市场化解纷、“共享法庭”、解纷码……这些具有鲜明杭州辨识度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实践经验拟写入地方性法规——日前,《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矛盾纠纷预防,突出非诉讼化解优先,重点从各方职责、源头预防、多元化解、衔接机制、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作了规定。
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多元化解牵涉到多部门多主体多层次,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高效协同。《条例(草案)》提出,我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并分别对政府及其各部门、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各界的相应职责分工作了规定。
注重预防为先是《条例(草案)》的特色亮点之一。《条例(草案)》设置了“源头预防”专章,从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评估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发挥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等多个维度着力,打造我市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治理体系。
《条例(草案)》还坚持非诉讼化解机制挺在前面,突出调解先行,对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公证调解等都作出规定,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合的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为保障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高效运行,《条例(草案)》对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程序的协调联动、衔接协同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社会治理中心运行中矛盾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及警调衔接、访调衔接、检调衔接、诉调衔接等机制作了规定。
《条例(草案)》对市场化解纷工作、“共享法庭”机制建设、运用“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等民主实践经验解决纷争等方面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杭州特色和杭州元素。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还率先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提出推进“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等内容。
“制定《条例(草案)》有利于更好推动全市各级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合力高效解决矛盾纠纷,助力高质量发展和实现高效能治理,将为杭州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条例(草案)》作为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成立了一正三副“四组长”制的立法领导小组,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前期,参与各方深入13个区、县(市)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15场次,收集意见建议数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