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时间分两次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全款发票总金额)。
二、支持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或离职职工账户销户
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下列缴存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账户”)销户。
1.缴存职工已退休且账户已办妥退休封存;
2.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满半年且未新开立账户;
3.缴存职工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在异地新开立账户,原账户已封存满半年。
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账户余额优先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按规定申请办理账户销户或异地转移。
三、以上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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