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4月1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新修订的《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日前正式印发,对预警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响应措施等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宿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在《预案》中,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日AQI可按连续24小时(跨自然日)计算。预警启动基本条件由原来的“AQI>200”调整为“AQI>150”,并删除SO_2指标。
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案》将城市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其中,黄色预警为: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为: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为: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预案》将原来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修改为“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还在原有19家成员单位的基础上新增了市商务局等3家成员单位,并对新增成员单位有关职责进行规范。
增加了市发改委“对能源保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的职责描述,增加了市教育局“组织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开展重污染天气学生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的职责描述……《预案》在原有基础上,补充了部分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工作举措。
此外,《预案》新增了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定期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及时修订、上报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
为了完善企业绩效分级减排,严格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预案》提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及时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
新增涉VOCs应急管控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强制性措施包括,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等企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00至18:00停止装卸汽油作业。
另外,《预案》将“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列入应急响应措施,并在Ⅱ级和I级应急响应中作为强制性措施。
“这是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表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朱亮说,《预案》将进一步规范宿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徐可 徐厚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