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8号到12月28号,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昨天,督察组向上海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朱之鑫在情况反馈会上通报督察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作表态讲话,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主持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有机结合,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上海市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
督察指出,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与市民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环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二是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攻坚克难不够;三是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偏软偏弱。
韩正强调,上海市委、市政府将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按督察要求及时上报中央。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上海将认真学习借鉴中央环保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保监察体系,分批督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市纪委、监察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列入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失职渎职和环保腐败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