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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诉电商索赔千万 被告称告错人所诉网站为李鬼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著名影星范冰冰以电商擅自在其官网使用其画像,侵犯其肖像权为由,起诉电商索赔1000万。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告称原告所指的是“李鬼”网站,网址、客服电话、价格都不同,他们也是受害者。

  案情 擅自画像 范冰冰起诉索赔1000万

  范冰冰诉称,在未取得她的授权许可下,珠海金稻电器公司在其官网上使用范冰冰的肖像吸引消费者,图中用了她的形象,配文字“范冰冰大赞”。

  在阿里巴巴、淘宝网、苏宁易购、京东商城被告销售的产品页面中,都有范冰冰的多幅肖像,并以“范爷大爱”、“范冰冰最爱蒸脸神器”、“范冰冰推荐”、“范爷也在用”等进行商业宣传。

  范冰冰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审 被告:侵权行为乃“李鬼”所为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范冰冰本人并未到庭,她的一名代理人到庭诉讼,被告珠海金稻电器公司委派一名代理律师到庭应诉。

  被告珠海金稻电器公司辩称,他们从未使用原告的肖像进行宣传和销售,没有侵犯原告的肖像权,“我们聘请了与原告同级别的著名影星张馨予[微博]和杨幂[微博]作为产品形象代言人,没有必要使用原告的肖像进行宣传。”

  被告代理人表示,原告公证的所谓“金稻官方网站”,实际上是被不法之徒冒用的假冒网站。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大量假冒金稻商标的产品,打着金稻公司的名义,在淘宝、天猫、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上销售,有些甚至打着金稻官方的名义,给金稻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影响,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金稻公司曾多次向公安、工商部门报案,查处了一大批假冒金稻公司的产品。”

  被告公司称,2014年8月,他们发现有人打着金稻公司官方网站的名义注册了网站,并大量销售假冒产品,立即向珠海市工商局申请处理。珠海市工商局了解了该网站是耐思尼克公司代他人注册的,但未能查到销售假货的犯罪嫌疑人,该网站后来也被关停。

  原告所说广州凯姿欧电子科技公司并非金稻公司的代理商,“他们在阿里巴巴销售假冒金稻公司的产品,我们也在与阿里巴巴沟通处理中。”

  “网站中产品的价格普遍在100元左右,我们的产品定价大都在200元以上,网址不同、客服电话不同、价格也不同,这些‘李鬼’的罪行,不该由‘李逵’来承担,我们本身也是‘李鬼’的受害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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