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产品质量无疑是关键。而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经成为政府严把质量关口的“杀手锏”和倒逼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昨日,劳动报记者从上海市质监局获悉,目前,上海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已进入新阶段,今年上半年,全市实施缺陷产品召回16个批次,涉及产品64.8万件,召回的产品数量是去年全年的11倍,而以往不同,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消除安全隐患。
挥动“大棒”逼企业召回
近年来,上海市质监局把缺陷产品召回作为加强质量监管、促进质量提升的一项重要措施,聚焦消费品质量安全,在充分发挥召回的实质作用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也注重促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
然而,结合工作实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之前企业面对此类缺陷产品的态度是消极、被动的,大多是政府抽检发现一批缺陷产品,企业才召回一批。
除了有关缺陷产品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依据有待完善外,有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企业不愿主动召回的背后主要有“三笔账”。首先,便是“成本账”,召回缺陷产品批次多、数量大,成本着实不菲。因此,当违法成本小于召回成本时,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个别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意召回产品。
其次,是“商誉账”,召回需要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涉及面广。有些“要面子”的企业,担心主动召回,会影响自身商誉。“我们只是想召回产品完善一下,但召回公告一发出,好像就承认自己产品有问题,成了不合格不诚信企业,那么多同行还都盯着呢!”一位企业负责人表达了自己的“纠结”。
其三,就是一个“概率”问题。这是因为,部分企业由于技术水平有限,无法清晰界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从而在召回上举棋不定,没有问题就召回反倒“浪费钱”,还是等监管部门发话。
市场经营者是逐利的,指望他们主动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外“多跨一步”,并不现实,仍需靠法律法规的“大棒”来倒逼。如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了启动召回的另一条路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调查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书面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拒绝或拖延召回缺陷商品的经营者,最高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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