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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 部分制度设计走在国际前列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保障。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在国内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这是继1994年税制改革将 “产品税”改为 “增值税”后,我国在深化增值税改革领域的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税制改革创新举措,也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一项意义深远的重大税制改革创新。

  所谓 “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在改革之前,服务业企业以缴纳营业税为主,在上海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过程中,营业税税制下对服务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尤为突出,制约了产业转型。而增值税由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有助于解决重复征税。

  早在2009年5月,上海就专门成立课题组,提出率先实施营改增试点的设想。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201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海于2011年初正式向国家申请开展营改增试点。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

  在国家营改增试点政策正式出台前,上海就营改增后的财政体制安排、试点税率设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等问题作了细致的专题研究,提出了一系列试点政策建议,为尽快建立和形成一整套有利于改革顺利推进的制度安排打下了扎实基础。地方试点期间,上海积极破解改革难题,特别是制定实施了专门的扶持政策,2012年至2013年共为约1.1万户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提供了财政资金扶持,有效平衡了试点企业税负。事实上,由于税制、税率等设计合理,这些企业虽然一度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出现了短暂的税负增加,但随着试点的深入,这种情况逐步消失。年终评估显示,大部分企业的总体税负下降了。

  营改增试点在上海的顺利推进,为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成果创造了条件。从 2012年 9月起,试点逐步向全国、全行业推广——2012年9月1日至12月1日,营改增试点新增八个试点省市,长三角全部纳入试点;2014年6月1日,广播电视行业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全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全部开展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营改增试点六年来,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试点行业税负呈总体下降态势——2012年到2017年,营改增试点累计在上海实现减税3248亿元,大量服务业小微企业成为最大受益者,税负降幅达到40%左右,新的税制环境因此有效推动了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加速了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的集聚,从而使得上海的核心竞争力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试点中的部分制度设计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比如,对金融行业征收增值税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而营改增试点则为世界提供了 “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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