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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

本报讯 6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丁祖荣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友旺,副主任程刚、董萍、王芳、奚南山,秘书长刘萍参加,副市长朱的娥列席。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建立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做到用债要有效、赋能发展,审慎确定新增债券发行规模,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绩效评价和审计,确保债券资金高质高效使用。做到化债要有法、防范风险,统筹考量市级与市域风险,科学有序推进全市债务化解。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工委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中,立足人大职能职责,提升监督实效,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企业(含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要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推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要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项目投入产出效益进行评估,提高国有企业运营效率和造血功能。要完善治理机制,进一步履行好国资委出资人职责,突出国企主责主业和债务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政府债务管理、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重点工作监督有机结合,持续监督问效。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实施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安徽省林长制条例》,持续巩固深化林长制改革,更好保障基层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积极拓展“林业+”多业态发展模式,延长林业经济产业链,更好助力乡村振兴。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主体责任,围绕“五绿”和“五大森林行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切实推动林长制走深走实。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芜湖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审议我市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意见,同意将上述审议意见送市政府研究处理。会议讨论了关于《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和决定草案,同意将有关议案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会议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6月25日举行,会期半天。 芜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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