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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推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创新举措

  人才职称申报不再看“南京户口”、评价应用型人才不“唯论文”、江北新区和江宁区可自己评中级职称……22日,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与职称改革相关的创新举措。

  【亮点一】拓展评价范围

  申报职称打破户籍档案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逐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地域、人事关系等制约,凡在南京市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南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各系列职称。在南京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或江苏省及南京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南京市人社局局长刘莅介绍,原来评职称,首先要看是不是南京户口,而这次改革突出4个“打破”,包括打破户籍、档案限制,凡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在南京市申报职称;打破身份限制,在南京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海外人才可在南京市申报职称;打破地域限制,企业总部在南京市,派驻外地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在南京市申报;打破人事关系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在南京市申报,且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同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比如可以跳过中级直接评高级。

  【亮点二】破除“三唯”倾向

  应用型人才不受论文限制

  此前不少人评职称,都被论文拦住了,而此次改革提出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

  《实施意见》提出多项改革措施。比如,大力破除唯学历倾向,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科学设置学历、专业要求,对部分系列取消专业一致性要求,除有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外,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破除唯资历倾向,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适当放宽资历年限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分系列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改革还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采用专家评审、业务考试、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增加面试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权重,在南京市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均设置答辩环节,并逐步拓展至中级职称。

  同时,改革对重点人才群体也有利好。比如,在站期间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后,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出站后留(来)宁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教师、乡村医生扶持计划,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亮点三】下放评审权限

  江北新区江宁区可自己评审初级中级职称

  此次改革中,全面下放南京市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权限,取消原中级职称初定中的市级复核环节,同时推行初、中级职称初定无纸化办理。将江北新区、江宁区作为集成改革试点区域,全面下放各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此外,向各区(园区)下放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2018年起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以直接在本区申报评审初、中级职称。

  “省里将部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南京,我们也继续往区级层面下放,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是试点。”市人社局职称工作处处长许有明介绍,此次改革评审权限下放力度大、涉及范围广,也要求人社部门在做好权力下放的同时,更要做好指导、管理与监督工作。具体举措包括坚持评审回避、公示和巡查制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等。

  【亮点四】简化申报流程

  今年起申报人不用自己提交学历验证材料

  2016年起,南京市在职称申报中建立社保复核、学历验证等制度,严厉打击假资历、假学历等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将继续推行学历验证等制度,但为了方便广大申报人员,2018年起,申报人员不再需要自己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及学历验证材料,而是由市职称部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通过对接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对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后台核验,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腿,人员少跑腿”。

  目前南京市已有4家行业协会(学会)承担了相应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南京市此项改革在全省范围内为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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