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发布和解读。按照要求,自2019年起,我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将全面实施。
为何实施差别化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市经信委副主任乔翠聪在发布会上表示,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土地、能源、环保等资源要素的“天花板”约束越来越大,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工业经济发展必须要走集约高效发展之路。
“就南京来说,我们正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产业创新与转型是创新名城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在此过程中,我们面临着四大制约:产业结构偏重、空间资源不足、能源消耗较大、环境容量饱和。”乔翠聪说,要解决这些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关键在企业,主体也是企业。一方面,要通过创新来牵引企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要通过“以亩产论英雄”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为制定《意见》,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征求市财政、国土、环保、物价、税务、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的意见,市领导多次召开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并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9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如何实施差别化政策?企业分成5大类
乔翠聪介绍,根据亩产税收、销售额、电耗、能耗等指标综合评价后,企业将被分为5大类。其中,综合得分排名前20%的为A类,21%—60%的为B类,61%—95%的为C类,91%—95%的为C-类,倒数5%的为D类。
《意见》规定,价格类政策方面,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到户价格及相关差别化价格政策的基础上,对D类企业的用水、电、气价格实行一定幅度加价,C-类按照D类工业企业加价标准减半执行。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方面,对A类、B类企业实施调低单位税额的土地使用税调档管理政策,对C-类、D类企业实施调高单位税额的土地使用税调档管理政策,从严掌握D类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同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能源供给(用气、用电)、土地供给、排污总量控制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优先保障A、B类企业相关资源要素;对不同类型企业,在政府性资金、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方面作出差别化规定;加强对D类企业环保、安监、消防、税务的监督。
将带来怎样的影响?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乔翠聪介绍,《意见》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三项基本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探索创新相结合,总体上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同时,注重符合各区(开发区)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确保差别化政策真正发挥效用。
近期,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将加快指导各区制定绩效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方案,确保在2019年全面实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