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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11月3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审议《中共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研究机构编制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委编委主任张敬华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委编委副主任韩立明,副主任杨学鹏、陆永辉,编委会部分委员出席。

  会议指出,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多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制度配套,推进机构编制的法定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

  会议强调,要围绕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谋划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依法依规从严抓好机构编制管理,切实提高系统性、科学性、精准度。要强化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把机构编制作为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的基本依据,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做到管好用活,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将机构编制资源向发展最吃劲的部位流动、向基层最繁忙的一线倾斜。要注重协同高效,树立各类编制资源“一盘棋”意识,加强编制跨地区、跨系统、跨层级动态调整,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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