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南京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2月12日,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与市场秩序组下发了《关于暂停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暂停调配、销售退热、止咳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特别是含有下列成分的退热、止咳药暂停销售:含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可待因、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成分。
《通知》指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人人有责。全市药店应按通知要求落实,未按要求落实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有发热和咳嗽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并相互转告。据悉,此《通知》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