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南京市六部门出台规定 影响疫情防控认定为失信行为
激励诚信、惩戒失信!17日,南京市信用办、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加强信用管理工作,积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据介绍,以下行为将严格认定为失信行为——
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不如实提供情况,不接受调查、监测,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未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的;
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实施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
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服从相关复工复产等管理规定、未履行相关信用承诺,对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后果或形成较大风险的;
拒不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的;在“宁归来”平台未如实登记报备个人信息的;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
南京市同时要求,全面记录以下相关良好行为——
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的;参加南京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
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的;采取减免租户租金、加大资金投放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为生活物资保供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其他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有力支持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