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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

  原标题:南京市出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

  每月核酸检测全覆盖,进口冷链严守“五个不得”

  根据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9月21日,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农贸市场总体要求、市场主办者责任、场内经营者要求以及快速检测四个方面做出明确规范,进一步提升南京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农贸市场购销渠道广、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之一。

  规范要求,农贸市场需安排专人负责入场人员的测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市场内的通风换气和每日规范消毒,每日登记员工健康状况。市场全员接种新冠疫苗,从业人员每月核酸检测全覆盖,经营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周一次核酸检测。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入场销售者审查登记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自查制度、人员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投诉举报处置制度等,并留存相关台账资料。

  在场所布局上,市场应按食用农产品大类、卫生和存储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农产品在同一交易区内销售。蔬果、肉类、水产品、畜禽蛋等要分区,做到干湿分离。

  进口冷链食品应符合“五个不得”管理规定,即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江苏冷链”溯源信息、南京市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进口冷链食品申报登记表,不得销售、使用。

  规范还明确了“五个严禁”:严禁圈养、宰杀、销售活的禽畜类动物;严禁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禁销售长江鱼鲜产品;严禁销售三无、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严禁对食品作虚假宣传。

  为了让市民的“菜篮子”安全更有保障,规范要求农贸市场在明显处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室,每日开展快速检测,尽量在市场集中交易时段前完成。快检工作依据《南京市农贸(批发)市场食品快检工作规范》开展,保留快检记录,并在快检室门口或市场醒目位置公示快检结果。

  对农贸市场未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规加工销售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等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通讯员 宁市轩 融媒体记者 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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