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江水暖,又见江豚微笑其间。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
以法之名、护佑“母亲河”,南京市交出优异答卷——一年来,南京市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协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能力不断提升。最新数据显示,长江南京段水质持续向好,水生生物更加丰富,水环境质量连续保持全省第一。
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南京在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处处彰显法治的力量。
刚性执法:全省法院对1767人判处实刑
3月1日上午,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对一起非法采砂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该案所涉非法采砂发生在长江流域,且案涉采砂数次较多,涉及的采砂量及金额非常巨大,被告人许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同伙也被判刑。
经查,2021年4月至5月,许某伙同他人共谋购买船舶用于偷采江砂,自2021年5月9日至6月8日安排“皖鸿顺2218”船在长江进行非法采砂活动22次,共计68549.29吨,价值616.9万余元。
当天,江苏法院也公布一批长江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南京某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某物流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2019年9月24日,季某某驾驶制动不合格、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半挂车,沿南京绕城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至长江四桥区域龙袍收费站内广场匝道处,遇情况未能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撞击前方同车道内赵某某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车,致该车内所运载的硫酸泄漏到邻近的路面、泥土及水塘中,造成附近水体及土地受到污染。为及时修复交通事故附近受损的环境资源,南京某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环境修复公司进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并支付费用293755元。
玄武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环境侵权。两驾驶员所在公司承担环境侵权事故30%、70%的责任,两保险公司分别赔付88126.5元、205628.5元。一审判决后,两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二审维持原判。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二审维持原判。
在这起“南通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被告人陆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陆某2018年从无锡、苏州等地接收多个单位产生的副产盐酸、废溶剂、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并安排他人将接收的2254.83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新江海河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达1500余万元。法院一审对三个被告单位判处15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十四名被告人判处10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鉴于陆某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且系主犯、累犯,未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等,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二审维持原判。
据介绍,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1804件。其中,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09件,判处罚金2258万元,对1767人判处实刑。
柔性服务: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设立
3月1日上午,鼓楼区江边南路长江南京潮水位站。春风拂面,阳光照着长江波光粼粼,水面上不时掠过水鸟的身影。岸边,有扶老携幼来遛弯的市民、也有扛着“长枪短炮”专门拍江豚的“发烧友”。“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长江保护系列活动在此启动。
江边,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设立。该基地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玄武法院、鼓楼检察院、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合作设立,沿南京滨江岸线分布,包含秦淮河入江口、中山码头南段和金川河入江口等五处。司法机关将妥善利用生态损害案件所获赔的公益赔偿金,在基地内定期开展长江生态保护、替代性修复、司法教育宣传和司法研究等工作,助力打造绿色的生态滨江岸线。
在向长江投放鱼苗开展增殖放流环节,4万余尾体质健壮鱼苗经放流斜坡游入长江。玄武法院副院长高伟介绍,本次增殖放流投放的鱼苗包括胭脂鱼、长吻鮠、细鳞斜额鲴等,都是适应南京地区长江流域生存环境的珍稀鱼种,对于促进长江珍稀鱼种种群数量恢复、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江堤附近还摆放了长江保护司法工作展板。展板以法检两院能动司法、打造母亲河“法治护甲”为主线,介绍了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涉长江案件、履职尽责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工作情况,展示了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等长江保护典型案件,促进司法案例的评价、指引、教育价值有效发挥,营造“向破坏生态说不,为保护环境叫好”的良好社会氛围。展板还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普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科普法治知识,引导更多人参与到保护长江水生生物的实际行动中去。
司法合作: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生
全力以赴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这项“国之大者”,南京法院在落实长江保护法过程中,还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注重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生——
玄武法院探索建立责任人自动履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机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告知书》,释明生态修复义务,推动长江生态修复效果落到实处。该院还将胜科水务公司污染环境案生态修复费用组织用于长江上游水域玉带河环境整治等项目,有效发挥修复资金效用。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玄武法院与红山森林动物园签订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协议,成立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实践基地,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馆,救助长江流域野生动物,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
玄武法院与鼓楼检察院、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检察环境公益诉讼配套制度。
南京法院在省法院有力指导下,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化管辖、专业化审理为重要抓手,与检察、公安、行政等单位联合筑造了保护长江生态的严密防线。
南京法院表示,未来将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继续抓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依法支持检察、公安、行政等单位履职尽责,促进环境司法深度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京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持之以恒共抓长江大保护,坚定不移推动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市上下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持之以恒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不移推动长江经济带南京段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在此过程中,我市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抓落实、见成效,实施好长江保护法,让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积极做好长江保护法在我市的“废改立释”工作,把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长江大保护治理效能;统筹引导各板块各部门按照长江保护法重点任务分工要求,更好运用法治力量破解长江大保护中的各种难题;聚焦突出问题,抓好督促检查,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广泛凝聚各方依法依规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整体合力。
深入贯彻长江保护法,我市将坚持保护为先,争做长江生态系统修复的示范;坚持绿色为本,争做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坚持开放为要,争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示范;坚持文化为魂,争做山水人城和谐共融的示范;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为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现代化典范城市贡献力量。
与此同时,系统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稳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坚持优质项目示范带动,扎实抓好污染治理工程、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岸线治理和造林绿化、长江禁渔等工作,持续推进沿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王健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