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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手段

  2020年底,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主审法官、单位法律顾问及第三方环保专家,通过审理、磋商与调解相结合的手段,成功调解并解决一起燃油泄漏污染环境案件。以司法手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此案的办理成功探索生态赔偿新途径。

  当年11月,一辆个体重型货车途经雨花台区顺云北路时发生侧翻,装载的柴油发生泄漏,部分柴油渗入路边土壤,造成污染。雨花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现场安全转移处置含油污泥4.86吨,含油污水3.78吨,处置费用共计人民币42520元。

  在处置污染事故后,雨花台生态环境局与肇事司机多次就生态损害赔偿进行磋商,但其以个人家庭经济困难,且认为应由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等理由拒绝赔偿。而为该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则认为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不负有赔偿责任。在与朱某某本人及相关保险公司多次磋商无果的情况下,为了及时实现“谁污染谁治理”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损害赔偿原则,雨花台生态环境局整理了相关现场证据及污染治理费用凭据后,委托局法律顾问将该案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既实现了生态损害赔偿的良好法律效果,又体现了和谐化解矛盾的正面社会效应。

  在此次污染事件处置中,雨花台生态环境局积极与法律顾问及第三方环保公司保持联动,快速处置保护环境,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生态损害赔偿,形成了良性循环。该案件办理不仅是当前处理此类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先例,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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