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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为帐篷露营地“立规矩”

   眼下,露营可谓文旅市场上当之无愧的“顶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帐篷露营地管理,促进露营产业有序健康发展,7月11日,南京市文旅局和市绿化园林局组织编制的《推进我市帐篷露营地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开始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这份《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自驾游基地、自然保护地等单位,组织、开展以临时性、可拆卸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活动及其管理。

  《意见》要求,露营区所在场地的地形相对平整,坡度控制在15°以内,土壤应具有良好的渗水性、透水性,土层较厚,适于草类等地被植物的自然生长等。必须建立健全露营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落实安全责任。露营区域设立应急救援点和游客服务咨询点,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和常用药品,夜间有照明和报警设施且有专人值班;露营区应连通和保障生活用水;露营区域标识清晰,具有夜间亮化功能;露营区域应当具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条件。露营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

  针对露营防疫管理,要求露营管理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定期对营地及周边进行消杀,开展灭虫灭蚊灭鼠、防蛇防猛兽等工作,但不得影响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

  针对露营区域管理,要求露营区域应划定住宿区、明火活动区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区,各区域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露营区域帐篷的点位设置应规范、有序,每个帐篷营位设立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平方米,营位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露营管理单位应根据露营场地和生态承载能力,设定露营地最大承载量,当入营人数临近或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采取限流、分流措施,对营地内游客流量、拥堵状况、安全提示等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发布。

  此外,《意见》还针对露营住宿管理、露营设施管理、露营游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并指出露营管理单位应倡导“无痕露营”理念,引导游客文明露营。(记者 李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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