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钟山论坛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讲话,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韩立明,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云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作主旨演讲,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参加论坛。
贺小荣指出,人民法院特别是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为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要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依法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工作大局。要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找准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在司法实践中积极阐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所揭示的深刻内涵。要秉持最严法治理念,推进以长江保护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体系正确实施,保持打击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让最严格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更加彰显实效。要秉持系统保护理念,不断增强司法保护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深化环境司法和执法的衔接配合,在推动“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格局落实落细上展现司法担当,推进长江流域江河湖泊、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综合治理。
韩立明对论坛在南京举办表示欢迎。她说,南京是万里长江进入江苏“第一站”,近年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山水城林画卷更加靓丽,绿色转型步伐更加坚定,拥江发展格局更加壮阔,长江文化价值更加彰显,书写了沧桑巨变的扬子风华。实践中,我们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注重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以司法保障守护一江碧水。南京将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以绿色司法守护绿水青山,以协同联动促进齐抓共管,以综合治理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深化高质量环境资源司法实践,持续筑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谱写好新时代长江之歌的南京篇章。
刘建洋指出,近年来,江苏政法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起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使命担当,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强化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作,依法从严打击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涉江突出生态环境犯罪,为实现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有力政法保障。江苏政法机关将以此次论坛为契机,准确把握长江大保护蕴含的核心要义和战略部署,继续深化环境司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动长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夏道虎指出,自2008年设立全国首家中级法院环境保护庭以来,江苏法院持续探索环境司法改革,创建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研究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14条措施等一批司法举措,依法办理“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探索创设全链条追责、增殖放流等一批裁判规则和执行方式,推动建立长三角环资司法协作等一批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精心打造长江大保护漫画丛书等一批环保法治宣传品牌,着力提升长江司法保护效能。江苏法院将充分吸引转化论坛研讨成果,学习兄弟法院先进经验,更好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守护美丽江苏,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田云鹏指出,近年来,安徽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坚持能动履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探索适用“从业禁止”、全链条追责等规则,力争在案件审理中做实最佳生态效果。与沿江省市高院共签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协议,与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深化协调联动。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推进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与源头治理双赢多赢共赢。
游劝荣指出,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湖北法院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作为加强长江大保护、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行动纲领。聚焦执法办案,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向基层延伸,全面形成全省法院“1+5+10+N”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设立81个司法保护基地,为开展恢复性司法和环境法治宣传提供实践载体。主动作为,推动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湖北法院将继续举办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与长江沿线法院共同携手,努力打造常态化、国际化的高端品牌论坛,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李永利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重庆、武汉、南京、南昌主持召开座谈会,就长江保护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体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长江司法大保护是长江沿线各级法院的“国之大者”,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尤其需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法院坚持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作为推进长江司法大保护的共同责任体,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应当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在最高法指导下,续写长江经济带“11+1”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和长江沿线各级法院,为“守护好一江碧水”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张泽军指出,青海法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重大要求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殷殷嘱托,义无反顾地承担着长江大保护格局中“第一棒”的司法责任,着力构建将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司法保护融入三江源国家公园的大保护格局,实现长江源头系统保护。针对青海生态系统易损难修、无可替代的特殊性,积极探索符合青海生态环境特点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及履行方式,将依法惩治与倾力修复相统一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有效堵塞源头保护漏洞。加大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系统保护长江源头三江源地区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
论坛发布《长江司法保护南京倡议》,并表彰一批优秀论文。与会专家学者和法院实务部门代表围绕“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司法改革”主题开展研讨,探讨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论坛开幕式上,中国行为法学会向江苏高院捐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理解与适用》图书,举行了《以案释法:漫画长江大保护》新书发布仪式,开展了首部环境司法保护题材大型电视连续剧《江河之上》推介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领导,14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部门负责人,江苏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国行为法学会相关负责人,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及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参加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