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90年代末大楼建成时起,位于南京中山南路360号的同坤大厦就筹划安装燃气管道,却迄今未能实现,24层的大楼内252户居民家里,常年使用着数百个煤气包。
2016年,安装燃气管道的呼声再起,因预留老管道的位置位于大楼内部,不符合现在的操作安全规范,放弃内管道、借道外墙钉管道送气上楼似乎成为唯一可行的方案,然而,因为楼下裙楼业主不愿意接受管道挂外墙的方案,建燃气管道的事又悬了。
大楼内塞着三四百煤气包
同坤大厦商住两用共24层,下有三层裙楼。住宅部分住着252户人家,裙楼属于1名业主。当地居民告诉记者,大楼是1998年交付使用的,第一批业主主要是拆迁安置户,这些年来,业主的身份不断变化,如今组成人员复杂。
第一批居民、70多岁的龚老太告诉记者,这些高层的住户家普遍在七八十平方米大小,厨房一般只有三四个平方米,空间很小,然而就算这样,几十年来,很多人家都要挤出一块地方,用于摆放两个煤气包,迫不得已牺牲安全选择方便。
“有一年我在家烧年夜饭,烧着烧着气没了,只好一边摇晃煤气罐一边炒菜,一边等工人送新的煤气罐来,年夜饭都没吃好。”一居民告诉记者。
一个个煤气包可都不是闹着玩的,真炸了一个,其他的陷进火海时,谁能冲进高楼搬出这么多的煤气包?
建管引燃气上楼计划受阻
天然气安装,如今成了楼上业主最大的心愿。
“实际上,我们当初是交了燃气初装费的。”居民陈女士告诉记者,1996年入住大楼前,她和其他居民就缴纳了一笔3800元的款项,作为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的安装费,在1999年还拿到过一份管道煤气用户证。
记者看到,确实有居民提供了这份凭据。居民们反映的缴纳这笔钱的去向很复杂,其中有一些反映是开发公司代收,然而现在开发公司早已经消失,情况无处核实,即便属实也无法落实责任问题。
居民们把希望寄托在当地社区和街道身上,4年来的每个星期六,绒庄新村社区主任靳梅的办公室里都坐着反映这个问题的居民,但就是打不开僵局。
据介绍,社区和街道曾邀请燃气公司专业人员现场考察,拿出了安装方案:从这栋大楼的西北角背街处,安装一个燃气管道,然后在墙上打钉固定好,输送到楼上去,操作难度小。
裙楼最近刚刚进行了装修,朝天宫街道城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否定了外墙挂燃气管道的方案,提出管道从室内走,哪怕自己拿出专门的地方供管道走都行。“专门提供地方,需要一定的费用是肯定的。”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高楼使用煤气包非常危险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这栋大楼建设初期,内部就配有专门的燃气输送管道,空间完全可以利用。然而,内部的这个空间已经完全没有意义了,按照现在新的燃气规范操作要求,燃气必须从室外走,室内安装方案燃气公司不可能接受。
记者了解到,管道气是比瓶装气更加安全的产品,压力相对小,从气化站通过管道输送出去前,经过调压,到达住户楼下时就只有3000帕(压力单位);而瓶装煤气是经过高压的,钢瓶里压力有50万帕。万一发生爆炸,后者的破坏性无疑大得多。
“根据规定,24米以上的建筑物内,不允许使用煤气包,现在这栋24层高的大厦里,长期塞着这么多的煤气包,每次想到这个问题,我们就很焦急,恨不得立即解决,迟一天就是一天的隐患。”当地街道城管科方面表示。根据《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当使用管道供气方式。南京消防人士表示,同坤大厦有24层属高层建筑。
分歧的关键点最终被找到
据介绍,裙楼一共3层,三四千平方米,属于一个业主。随着谈判的继续,目前街道城管科和大业主对话空间越来越小。记者随即上门寻找该单位,目前三层裙楼的装修已经收尾,但大厦里只找到了一名姓李的人员。
颇具戏剧性的是,这位李姓人员也是业主,但他表示自己一直代表业主和大业主单位保持沟通。
对方提出的说法是,目前,252户居民和大业主单位,存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关系:物业由大业主单位管理,因物业费征收不利,现在大业主单位每年都在补贴物业费,最近的一次大楼电路增容,大业主单位也是承担费用的主力,所以他的个人意见是,燃气问题必须解决,但需要慎重处理,处理不善,会引发连锁问题,最终受害的还是业主。
“很简单,原先大楼里,就有燃气管道,并且也是沿着墙上升,在内侧。现在设施虽然老旧,但位置足够安装。大业主单位认为,对方是为了图省事图省钱,方便自己的同时,忽略了大业主单位的诉求。”
“现在,尽管街道和燃气公司表示,墙内安装管道不符合要求,但这是港华燃气的企业操作规范?是南京市的条例?还是国家法规?大业主单位需要看到具体的条款,如果于法确实不能拒绝,那么他们会考虑接受外墙方案的。”该人士表示。
裙楼外立面是共有产权
采访现场,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副院长汤奖龙表示,根据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他还表示,之前曾经两次到现场进行勘探,同坤大厦旧管道不仅在楼梯间内,而且包封在木制隔板里面,是不符合设计规范的,应当废弃。勘探后,他们甚至已经设计好了新的图纸,但却搁置到现在。
专业法律服务微信号“金陵大状”特约律师、江苏百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军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尽管裙楼业主拥有其独立产权,但大楼的整体外立面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这不因为其独立产权而改变,对于这种公共权属的设施,事关全体业主的合理合法的利用,大业主单位不可以拒绝。此外,公共权属的部分,其外立面的广告收益,也是共有的,打个比方,在2层居民窗外的外墙壁广告收益,包括24层在内的所有居民都可以参与分配。
律师建议,目前业主可以申请当地街道物业科和大业主单位协调,协商无果可诉讼至法院,由法院强制执行,不需额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