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30个国际禁毒日,主题为“无毒青春,健康生活”。6月23日下午,南京鼓楼区宁海中学举行了一场“最好的我们”禁毒宣传主题班会。
活动现场,鼓楼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首先拿出了一张“奶茶”的照片,“同学们,这是一种看似平常的小包装茶叶,但其实里面装的是一种新型毒品。”
民警的话让大家大吃一惊,因为这种品牌的“奶茶”是在座的绝大多数人都接触过或者至少是见过的。
民警介绍说,这种“奶茶”新型毒品,味道非常香,如果冲进饮料里面喝,完全感觉不出是毒品。喝了之后就会兴奋出现幻觉,还会上瘾,危害跟冰毒差不多。
在一块展板上看到,新型毒品“奶茶粉”呈白色粉末状,用条状奶茶袋包装,主要成分是氯胺酮、MDMA等多种成分,遇水即溶,即冲即饮,与各种饮品混合后,口味都不发生变化,甚至香味都相似。
据民警介绍,“饮毒”工具简单,不受条件限制。但该类新型毒品与“摇头丸”相似,效果持续时间长,对吸毒人员更具诱惑,容易传播。
如此具有迷惑性的“毒品”,该如何防备和区分呢?民警进一步分析道,如果大家遇到一种看似奶茶,包装上标明“清新柠檬风味”等标识的饮品,一定要多留心。这种“奶茶”外观与普通小包装普通奶茶无异,但仔细观看,这些“奶茶”制作粗糙,上面没有基本成分和食用方法的说明。用手指捻摸,发现里面是均匀细致的粉末,而不是普通的茶叶,打开一包闻一下,有甜甜的味道。
“新型奶茶粉一般会出现在歌舞娱乐休闲场所里,所以大家在放松娱乐的时候,如果有人突然拿出奶茶包冲调并且要你喝下,一定要多长一个心眼,问个明白,以免误入歧途,遗憾终身!”民警提醒大家。
随后,民警又向学生们讲解了长得像苋菜一样的毒品“阿拉伯茶”、以“跳跳糖”“胶囊”“开心果”“浴盐”做伪装的各种新型毒品。毒品无害的样子与其所造成的危害让现场的学生们大吃一惊,初一学生小文就说:“以前觉得毒品离我们很遥远,没想到就潜伏在我们身边。”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快递毒品 支付宝上收取毒资
2015年七八月间,被告人陈海翔采用在其建立的QQ群内发布贩卖毒品信息,然后通过快递邮寄毒品、支付宝转账支付毒资的方式,先后2次向魏银根贩卖毒品,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约11克。后陈海翔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住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92.09克。
今年4月6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海翔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1克,又被查获甲基苯丙胺92.0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 谎称水烟 毒贩诱骗少年吸毒
2013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单兴明在浦口一网吧内认识翁某某、刘某、林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后将三人带至一出租屋内,拿出冰壶和****,谎称是水烟,演示吸毒过程给三人看,并提供****给翁某某、刘某、林某某三人吸食。2013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单兴明在出租屋、其家中及其女友租住处,多次容留翁某某、刘某、林某某、何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吸食****。2013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单兴明在浦口其女友租住的车库内向翁某某、刘某、何某某等人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0.2克****。
去年11月,浦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单兴明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例三 吸毒致幻 女子亲手杀了女儿
张娟的丈夫因贩毒入狱后,由张娟独自抚养女儿小煊。张娟长期吸食毒品,导致自己曾多次出现幻觉,并因吸食毒品曾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4年8月11日,张娟骑电瓶车带小煊离开暂住地外出,行至海门市滨江街道大新村十组地段时,因产生幻觉,用绳子将女儿吊在鸡棚外的横梁上,致小煊死亡。
作案后,张娟独自骑电瓶车离开现场返回暂住地。归案后,张娟被发现怀孕,后自然流产。
去年6月,南通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