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仅11岁的小男孩,竟然被两把锁锁在窗栏上,不停地发出哭嚎声……当警方赶到现场后才发现,这一切竟然是小男孩父亲所为,而原因则是孩子学习成绩不好、还经常偷偷溜出去玩,“希望小孩能长点记性”。而小男孩一直在念叨着,“我要去孤儿院,饿死了也不要待在这儿。”
最终,民警对小男孩的父亲提出了严厉批评,并现场下达了“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予以警告,以防止再次发生。
警情回顾
小男孩脖子被亲爹锁在窗栏上
6月26日,朝天宫警务站接到110求助,“有市民反映一个小孩被锁在了平房的窗户上,可能被人囚禁”。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你们可算来了,小孩都要哭晕过去了,太可怜了”,刚一下车,周边的居民就围了上来。
院子里的一幕触目惊心,一个十岁左右的男孩面朝窗栏发出哭嚎声,他的脖子上竟像挂着一把链锁,链锁另一头拴着一把U形铁锁,锁在了不锈钢的窗栏上。
“谁干的,快解开!”民警大声呵责道,并向屋内走去。这时候,房间里出来一个中年男子,向民警抱怨说,“小孩不肯学习,成天往外跑,不锁不行。”原来,中年男子名叫岳某,是小男孩的父亲,也正是他将儿子锁在了窗户上。
排除了非法囚禁的可能性,民警暂且松了一口气,但门外的小男孩依旧哭啼不止,为了防止意外,民警顾不得听岳某解释,强制其将铁锁打开。
孩童心声
我要去孤儿院 饿死也不要待在这
确认小男孩没有明显外伤后,民警立即将岳某拉到一边询问情况。
岳某向民警表示,乐乐(化名)今年11岁,刚上四年级,平时比较贪玩,作业经常不按时完成,成绩一直在班级不理想,他情急之下就会给他“两下子”,为的就是让乐乐能够集中注意力。
那么,为何要用这种极端手段将乐乐连脖子锁在窗栏上呢?岳某解释说,乐乐经常趁家里没人就跑出去玩,怎么找都找不到,回来后还会撒谎不说去哪儿,就在前两天还跑出去过一次。为了给小孩一点教训,岳某便想到了把他锁在窗栏上,希望小孩以后会长点记性。
据民警介绍,在他们向岳某了解情况的同时,乐乐的哭啼声一直都没停,从头到尾口中都一直念念道:“我要去孤儿院,饿死了也不要待在这儿”。民警由此推测,这样的体罚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内心的创伤给乐乐造成了很难磨灭的心理冲击。
民警处置
对孩子父亲严肃警告下达告诫书
看到乐乐如此伤心,周边的邻里群众都愤愤不平,“小孩才十岁出头,哪能这么折磨”,“成绩不好不是体罚就有用的,小孩的前途也不是打出来的”,“这么弄下去,小孩迟早会有心理障碍”……
大家你一句我一句,原本还比较固执的岳某也渐渐认识到了自己极端教育方式的不妥,对左邻右里的批评很是难为情。
按照处置要求,民警对岳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当场进行了教育警告,并向其下达了《制止家庭暴力告诫书》。
警方表示,当前社会仍有一部分家长把“不打不成器”作为养儿教子的一贯理念,然而孩童时期正是人格形成的最重要时期,若在这个阶段受到不停休的暴力对待,将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留下很难磨灭的心理阴影。
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切不可任性而为,更不能把教育方式演变成极端的虐待手段,面对面的沟通、心连心的交流才是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的正确做法。
以案说法
家暴监护人资格可撤销另行指定
虽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 等法律都明确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但大多数条款都是倡导性的规定,对于家暴行为的定性、家暴行为发生了怎么处理等,都没明确规定,不便操作,不足以保护儿童免遭伤害,以致“刑不上父母”盛行,孩子遭遇父母家暴的现象屡禁不止。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其中对监护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制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同时在外围保护上,该法也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出具告诫书,并可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家暴案件的法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