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炎炎选择“漂流”刺激的同时可得小心
女子漂流中因坐姿不正落水摔断腰椎
烈日炎炎的夏天,来一场刺激的漂流多爽!如今,漂流已成为不少人夏日戏水的自选项目。这不,南京姑娘张颖就在单位组织下前往安徽玩漂流。不幸的是,因为对漂流项目缺乏常识,张颖因坐姿不正确被卷入急流中,摔断了腰椎,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张颖向旅行社和漂流公司问责,结果双方相互推诿,谁也不愿意负责,无奈,张颖将双方告上了法庭。
意外:
女子漂流中落水摔断腰椎
32岁的张颖就职于南京一家贸易公司。2014年7月上旬,张颖所在的公司与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康辉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组织员工参与宏村、南屏、夹溪河漂流二日游。同年7月17日下午2点,漂流项目开始进行,张颖等同事乘坐皮筏下到水中。漂流过程中,同事们在各自的皮筏上由上游向下游漂流,其间少不了你追我赶、相互戏水的场面。就在这个过程中,险情出现:张颖乘坐的皮筏在途经一处急水流大落差处时,她因坐姿不正确,一下子被卷入急流之中……
尽管张颖被及时救起,但伤势严重,她整个身体都无法动弹。后经诊断为腰I椎体急性压缩性骨折,行腰椎骨折切开复位椎弓根内固定术。原本开心的团体游,结果被伤成这样,张颖痛苦至极。去年11月,张颖进行了二次手术。先后共计发生医疗费近7.4万元。在治疗期间,夹溪河公司支付了其9.7万元。
二次手术后,张颖鉴定为九级伤残。根据这一鉴定结论,她分别找到康辉旅行社和夹溪河公司协商后续赔偿事宜,结果,两家公司相互推诿,张颖索赔受阻。无奈之下,张颖将二者告上了法庭,索赔26.39万元。
问责:
旅行社漂流公司踢皮球
关于责任问题,记者从鼓楼区法院了解到,康辉旅行社认为,旅行社为张颖等人购买了夹溪河的门票,夹溪河公司属景区,张颖等人与夹溪河公司已形成景区游览合同关系,出现问题应找景区。而夹溪河公司则认为,旅行社既然收取了旅游服务费,就应该服务到底,而不是把张颖送至景区并购买门票后就不再负安保义务了。
今年6月30日,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通过原、被告庭审陈述及被告夹溪河公司的举证,夹溪河公司在景区多处设置告示牌,写明安全告知和注意事项,在原告张颖受伤后,夹溪河公司履行了合理限度的救助义务。但就漂流项目来说,按照一般常识,除应有告示牌以外,在游客登上皮筏之前,还应当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包括坐姿在内的操作注意事项,夹溪河公司对此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颖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漂流这种需要掌握一定安全和注意事项的项目,应在漂流前充分了解,提升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原告本人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夹溪河公司对张颖的损伤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颖自行承担40%的责任。康辉旅行社系组团社,夹溪河公司系履行辅助人,对夹溪河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据此,法院判决张颖应获赔总额为15.14万元,扣除夹溪河公司先行支付的9.7万元,夹溪河公司还应再赔偿原告6.04万元,旅行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