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上疯传一小伙开车拖着狗跑的视频,最后,可怜的小狗被活活折磨死。这几年社会上经常有虐狗虐猫的事件被曝光,当事者常常受到舆论的谴责。
时间推回到八十年前,当时南京就有过动物保护组织,鼓楼公园附近还设立过一个“动物保健场”,用于收养和救治一些生病和受伤的动物。
古人的动物保护意识
远古时期,野生动物对早期人类的生存形成巨大威胁,但它们同时也是古人的食物来源。所以捕杀野兽是原始人的一项主要工作。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关系既是敌对也是利用的关系。当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类对于动物的认识也有了进步,春秋时晏子与齐景公的一段对话,晏子曰:吾君仁爱,禽兽之加焉,而况于人乎?孟子也说君子当“用尽恻隐仁怀之心,垂慈爱于异类”。
所谓“异类”也就是异于人类的其他动物。两千多年前儒家先哲们已提倡将“仁爱”之心延伸到其他动物身上。
《明太祖实录》中记载了一则有趣的故事,有一年,南京一郊县闹了虎患,很多百姓的家禽牲畜被老虎咬死咬伤,百姓的生命财产也受到严重威胁。明太祖朱元璋派人去围猎,很快就生擒了五只猛虎。
明太祖信佛,不愿杀生,便下令村民将老虎就地笼养起来,每日投家犬饲之。此时一大臣谏言,家犬虽是村民看家的家畜,但也是用粮食喂养的,如以家犬为老虎每日的食物,必加重村民负担,比虎患之害有过之而无不及。
权衡利弊之后,纠结的明太祖终于听取了谏官之言,命人将老虎杀了,与民分食之。此举受到百姓由衷的欢迎。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人爱护和保护动物是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的。
倒提活禽于市者,罚!
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西风东渐,爱护动物成了世界文明都市的一个重要标志。欧美各国及我国上海、武汉等市均已成立保护动物组织。一大批海归的有识之士呼吁,南京作为民国政治中心,尤宜树立仁爱禽兽风范。
1934年6月,时任南京市市长石瑛、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褚民谊、宪兵司令谷正伦、警察厅厅长陈焯,外籍人士雷森德、郝瑞满等发起成立“南京市禁止虐待动物协会”。选举石瑛等11人为理事,褚民谊为监事。这是南京有史以来成立的第一个正式的动物保护组织。
协会对于虐待动物的现象制定了21条禁虐动物细则,这也是中国第一部动物保护法规。该会还在鼓楼附近筹备设立了动物保健场,用于收养和救治一些生病和受伤的动物。
这个法规,对于鸡鸭等禽类的保护甚至过犹不及,如宰杀前不得倒提其行走于路上,不得在它们生前拔其羽毛; 宰杀猪羊时不得使其过于痛苦或先伤残其肢体; 猪羊在运输时不得鞭打或以金属钩掷戳刺并不得缚其四足倒抬而行。
协会对于宰杀有胎母羊现象也有严格规定,认为此举有杀鸡取卵之嫌,严重妨碍羊群的繁殖。其行为亦过于残忍,建议实业部责令动物检疫局立即制止此种行为,禁止屠宰有胎母羊。
以上虐待动物行为,如被警察查到当时就会受到重罚或坐牢。协会会员或职员有权监督虐待动物家禽牲畜行为,甚至可以报警。警察厅通令各局警士于车站、码头、城门口及交叉路口等区域,严查违规虐待动物事件,取缔马车载重过量等现象。
牲畜享受“八小时工作制”
民国时,牛马骡仍是民间运输劳作的一个载重工具和帮手。长期以来,人们都会认为自己家养的牲畜该打的打该骂的骂,别人管不着。所以民间就有“做牛做马”来形容牲畜劳作的艰辛。但到出台禁虐动物细则后,这一套就行不通了。特别有意思的是,其细则规定了马、牛、骡等大型役畜必须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如冬季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夏季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任意鞭打马、牛、骡等役畜,同时要提供充足的食料饲养动物; 动物生病或肌肤受伤时要给予及时治疗。
此外,还规定了牲畜的载重标准,如马车载客连车夫在内不得超过六人,空马运载重物不得超过150公斤,骡载重不得超过90公斤,牛载重不得超过200公斤。民国时,也许很多工厂的工人都没有完全实行西方盛行的“八小时工作制”,倒是家畜们率先享受到这一先进的劳工权利。
细则中,还专门提到对于猫狗等家养小动物的保护,对于猫狗的保护规定了虐待细则:如提供食料不足者; 任意鞭打或投以砖石重物者;故意摧残其肢体者;生病或受伤不加以治疗者都会受到重罚。针对警方采取棒击等手段处置街头流浪狗和病狗的血腥行为,协会还建议市府改良打狗方法。
南京市禁止虐待动物协会成立以后,曾印制了2万多份宣传品散发到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禁虐动物条例细则。虽然其细则存在着一些瑕疵,但客观上对唤醒民众仁爱之心,树立动物保护意识起到了普及作用。对于我们今天的动物保护立法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