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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我的朋友圈并非我做主 发布须慎行

朋友圈里骂人 用藏头诗公开“名字”

法官提醒:我的朋友圈并非我做主,发布须慎行  

一婚礼摄影师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发帖,怒指一婚庆司仪“总把自己太当回事……”“整场废话连篇”、“想吐”云云。不仅如此,他还公然邀人点赞,称积满200赞就公开姓名。结果,在圈友们跟帖起哄下,很快收获200赞,男子遂以藏头诗的方式公布了被辱者的姓名。不想,此举很快被司仪知晓。司仪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指控摄影师的言论败坏了其声誉,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帖文、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日前,鼓楼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司仪的诉求。

在朋友圈公开侮辱人

1980年出生的雷凯是南京人,平时从事婚礼摄影工作。今年5月22日,雷凯的一个同行好友参加了当天的一场婚礼摄影,但与司仪处得不愉快,为替好友出气,他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个帖文:“有些人总把自己太当回事,主持个婚礼,全场废话连篇,你除了给新人推一些你赚钱的项目,还能干个啥?从即日起,此人主持的场子,本人一概不拍!选择我们就别让我们见到此人,理由只有一条——想吐!……”

雷凯微信里的好友较多、且多为圈内人,该帖文发布后,跟帖询问详情者不在少数,雷凯见此在跟帖中回复:“不是我本人今天拍摄的场子,是我同事遇到的一个著名装假病司仪”,“大家来竞猜,第一个猜对姓名的,我请吃龙虾”。在多人陆续跟帖后,雷凯又回复道:“点赞过100公布名字字母,点赞过200公布名字,今天24点前点赞过300直接配图发布”。

用藏头诗公开“名字”

不久,点赞数过了100,雷凯公布了那名司仪姓名的拼音字母。雷凯还继续鼓励好友点赞:“再来100个赞,直接公布名字”。点赞超过200位后,雷凯发藏头诗一首,该藏头诗每句的首字连接起来为“××装逼被打”,其中“××”与被攻击的司仪名字为同音。

雷凯所影射攻击的司仪名叫储涛,储涛一时怒不可遏,在收集到证据后,前不久一纸诉状将雷凯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丑化人格侵犯名誉权

案件审理中,雷凯辩称,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其系被告在微信朋友圈中所指之人,而且被告发到朋友圈的部分内容系转载,故原告称被告侵犯其名誉权,缺乏事实依据。

8月24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在微信朋友圈所发的内容可以认定是指向原告,理由如下:一是明确了对方的身份是婚礼司仪,该点与原告的职业相符; 二是指出了对方的姓名字母,该字母与原告姓名的拼音首字母相同; 三是藏头诗中名字与原告名字系同音。

法院还认为,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藏头诗,属于捏造事实丑化原告人格,同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至于藏头诗系被告自行创作还是转载,对于侵权的性质不构成影响。

综上,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名誉权的事实成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连线法官

朋友圈发言须谨慎

针对此案的判决,审判长乔延彬在接受金陵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微信作为自媒体的一种载体,具有即写即发的快捷和便利。

某个人只要在微信里发一句话或一张图,其圈子内的朋友无论身处何处,只要是互联网可触及的地方,几乎都能看到。基于微信的这一特点,在微信里想写就写容易,但发布却要视内容而定,谨慎行事。

以本案为例,原告算是本地行业内的名人,被告在婚礼摄影圈内也有众多朋友,被告在微信里发布侵害原告名誉的言论,自然会对原告的社会地位、业内美誉度等造成负面影响,所以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许有人会认为,我的微信朋友圈我做主,我想发什么就发什么,别人管不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毕竟你的圈子内不只是你自己。

微信虽是自媒体的一种,但它毕竟不是个人的独立王国,它的话语权同样受到我国法律的制约。利用微信散布不法言论、攻击诽谤他人、败坏他人声誉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发谣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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