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儿童嬉戏时相撞 一个竟然颅内出血
警方正组织双方调解,并提醒家长不要放任孩子在公共场所奔跑嬉戏
三五岁的孩子活泼好动,家长如果没看好,很容易发生意外。前两天,南京秦淮警方就接报这样一起警情。家长带着孩子去医院看病,候诊时,孩子在诊室外的走廊上奔跑嬉戏。结果,一名3岁男孩和一名5岁女孩相撞,结果男孩后脑勺着地,最后被诊断为颅内出血住进了医院。
3岁男童和5岁小姐姐相撞
8月23日下午,今年3岁的男孩小斌由父母、婆婆带着到医院看病,小斌非常活泼,在诊室外,他看到有好几个孩子在奔跑嬉戏,于是也加入其中。没想到,小斌刚跑起来,就和一位小姐姐撞上了。小斌当即摔倒,后脑勺着地。小斌的婆婆看到孩子摔倒,赶紧过来将孩子扶起。
“当时看没什么症状,家长哄了哄小斌,小斌也就不哭闹了。”事后处理此事的南京止马营派出所民警许奇介绍,当时和小斌撞上的小女孩也吓坏了。小女孩名叫小娟,今年5岁,当天是由妈妈带着到医院看病的。虽然小斌没有什么外伤,但为了保险起见,小斌爸爸还是要了小娟妈妈的电话,表示如果孩子后期有什么问题,再和她联系。
男童当晚诊断颅内出血
果不其然,当天晚上回家后,小斌便出现了不适症状,一直呕吐。当晚,小斌便被送到南京儿童医院检查,结果医生发现小斌脑部有阴影。8月24日上午,在进一步检查后,医生确认小斌是颅内出血。考虑到孩子还小,医生建议保守治疗。如果出血症状好转,那就没事。但如果无法好转,就要考虑开颅手术了。
小斌的家长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当即联系小娟妈妈,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小斌家长的要求,小娟妈妈并不认同。她表示,孩子相撞是意外,作为家长,都有监管的义务,责任肯定不能自己一方承担。因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他们一起来到止马营派出所,请民警调解处理。
接到报警后,民警许奇当即到事发医院调取了监控,并固定了相关证据。“事实很清楚,两个孩子在奔跑嬉戏时相撞导致伤害。”许奇表示,孩子都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相应的责任肯定要家长承担,不过,究竟双方家长该担多少责任,这要视情况而定。
派出所正组织双方家长调解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上述事件中,小娟的行为造成小斌受到伤害,小娟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小斌的监护人也存在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情况,所以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双方承担多少责任,如果双方对簿公堂的话,那就要由法院来裁决了。”法律界人士表示。
目前,派出所正组织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一事件告诫大家,带孩子出门,特别是到人多的公共场所,一定要看管好,以免发生意外。”止马营派出所教导员王勇表示,现在走在大街上、商场里、地铁内,时常能看到家长放任孩子嬉戏打闹,殊不知这样很容易造成孩子损伤。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家长,出门尽量牵好孩子的手,不要放任孩子在人多的公共场所奔跑嬉戏,一旦发生意外将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