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江苏南京、徐州、常州、南通、淮安等10个旅邮检口岸同时开展“国门销禁”活动,对近期截获的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集中销毁,共计约1.5吨。十一小长假再次迎来出境游高峰,检验检疫部门再次提醒出境游旅客,境外购物回国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要求。
海参、燕窝、鱼翅等被销毁
在徐州口岸销毁现场,记者看到,被销毁的物品种类繁多,有新鲜水果、豆类、鲜切花、大蒜、洋葱等植物产品,也有香蕉牛奶等乳制品、猪肉干、肉松等肉制品及鸡蛋、卤蛋、咸鸭蛋等蛋制品和小鱼干等水产品。这些物品来自中国台北、中国香港、越南、日本等国际航班中入境旅客携带物。
在南京口岸销毁现场,非法携带、邮寄入境的海参、燕窝、鱼翅、干贝、花胶等动物产品也被付之一炬。三株杜鹃种苗格外引人注目。
南京局邮检办的许萍萍科长介绍,这几棵杜鹃是从日本邮包中截获,鲜活种苗非常容易携带线虫、蚧虫和病害等,一旦有害生物跟随种苗传入,将对国内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近年来,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扩大,出入境人员和进出境国际邮件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携带、网购邮寄国家禁止进境的动植物产品也不断增加。2016年前三季度,江苏全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14560批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0%以上。其中检出有害生物2445种次,包括假高粱、咖啡果小蠹、四纹豆象、短颈剑线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21种81种次。
带20斤燕窝回国被查扣
今年四月,南京机场检验检疫局人员对来自印尼巴厘岛的SJ1190航班旅客进行X光机查验时,先后从两名旅客的行李中截获41盒燕窝,重量为10.231公斤。此次旅客携带的燕窝装满了两个大号的旅行箱,并且用锡纸、黑色塑料袋进行包裹。查验时,旅客辩称携带的是“土特产”以试图逃避检查,但是最终被现场检验检疫人员查获。
由于燕窝属于旅客禁止携带进境物品,且可能会携带禽流感病毒和其他食源性有害微生物,一旦非法入境对我国国民健康和国门生物安全均会造成严重影响。擅自从境外携带燕窝,存在传带疫病疫情的风险,对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上述事件中检验检疫部门对燕窝做退运处理,当事人被判定“检疫物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分别被处以5000元和3500元罚款。
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旅客携带物因其来源复杂,未经检疫,疫情风险非常高,尤其是燕窝,其疫情风险更是相当高。十一小长假,不少市民选择出境游,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旅客境外购物回国请务必关注中国关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规定,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一是出国旅游时,不要携带水果、种子、肉类等动植物产品进境。二是不要在网上购买未经许可和检疫的动植物产品。
这些物品禁止携带和邮寄入境
根据我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共有三大项十六小类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禁止携带和邮寄入境。未经检疫的入境物存在携带动物疫病、致病微生物及危险性病、虫杂草等多重风险。违规携带或邮寄,不仅物品会被截留,情节较严重的,当事人会受到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八)新鲜水果、蔬菜。(九)烟叶(不含烟丝)。(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