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来自高淳的夏女士在南京地铁十号线的车厢内喝了一口酸奶,被在车厢内执勤巡查的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地保办)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开出了一张书面警告罚单。夏女士对此表示难以理解,并拒绝在罚单上签字。双方僵持不下,夏女士报警求助。
10月12日晚上7点半左右,夏女士手拿一瓶打开的酸奶,乘坐地铁十号线从安德门开往中胜的地铁。在车厢内,夏女士下意识地咬着酸奶的吸管喝了一口,碰巧被当时正在车厢内执勤巡查的地保办工作人员徐某发现了。
徐某告知夏女士,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违者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夏女士辩称自己是高淳人,不知道南京地铁的规矩。鉴于这种情况,再加上酸奶没有对周围的乘车环境造成影响,徐某对夏女士不予罚款,而是开了一张书面警告的罚单,要求她在罚单上签字确认。
夏女士认为这种规定不合理,并说自己只是咬着酸奶的吸管,徐某没有确凿依据可以认定自己已经喝进去了,所以拒绝签罚单。不管徐某如何解释,夏女士都不予认可,徐某则认为对方胡搅蛮缠,双方情绪激动,声音越来越大,还打了电话报警,要求警察主持公道。
地铁民警赶到现场后,得知夏女士是从高淳到南京市区办事的一名女教师,对于地铁“禁食令”确实不清楚。民警告知夏女士,《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地保办执法队员有行政执法资格,应该予以配合,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满,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申诉。
车厢内饮食不光会制造食物残渣或饮料泼洒,有可能造成乘客摔倒,还有可能引来老鼠,从而威胁地铁电路安全,所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南京地铁全线禁止饮食。同时,这条“禁食令”仅限于地铁车厢内,如乘客因乘客线路较长或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需要饮食,可在站台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