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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微信群里乱发泄 南京一女子被判赔5000元

现如今,小区微信群已十分普遍,业主们加入,是为了增进邻里和睦,为共建美好家园献计献策。可小伙伴们可能不知道,小区微信群与一些乱七八糟的群不同,其成员都是小区业主,这个群等同于小区的公共场所,可不能由着性子乱“放炮”。这不,南京某高档小区的李女士,就因为一时心情不好,公然在小区微信群里乱发泄,甚至指名道姓地说一位女业主“不要脸”、“养小白脸”等等。只图一时嘴快,李女士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女业主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她一纸诉状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各项损失8万元。

导火索:业主在小区微信群里乱“放炮”

张玫、李芳同为南京某高档小区的业主,两人还是楼上下邻居。一年多以前,张玫为方便业主沟通交流,创建了小区微信群并自任群主,平时群聊人数保持在75人左右。长期以来,群里的邻居们围绕建设美好家园的共同心愿,在群内交流融洽,气氛活跃。

今年10月4日清晨,群内因为李芳接连群发的两条信息炸开了锅。李芳第一条群发内容是:“刚到郑州就听说全国假货都率先出自河南人之手,连鸡蛋都能做假,有朋友提醒还有假钱……真是醉了”。两分钟后,李芳又群发了一条信息:“张玫你这个不要脸的女人,整天兴风作浪,没离婚就开始养小白脸,还要我再多说点吗?”。

一些群成员看到这两条信息后,联想到张玫是河南人,再加上李芳后一条信息指名道姓,顿时感到不妙。张玫也看到了信息,并告之李芳该群系公众群,讲话要注意分寸。其他群聊好友亦劝李芳,在群内说话不要牵扯个人隐私,这样很不好。但李芳不依不饶拒不认错。张玫无奈,只好报警。

李芳的信息在群内发酵后,张玫也气得憋不住了,当天早上7时25分,她也在群内发布了一条信息:“@所有人及李芳,晨练路上仔细回忆了一下,楼上、楼下十几年邻居,我只记得,我家是你遭前夫刀砍的避难所;你女儿出国留学时为你担保的单位是我好友的公司吧?你肿瘤开刀时近邻的我家也不时表达对你的关心了吧?多惦记点别人的好心态就平衡了!”。张玫这一信息发布后,群内无疑更热闹了。

对簿公堂:在微信群伤人 只因情绪低落

10月9日,张玫与李芳在小区内相遇,因为之前的群发事件,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张玫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芳赔偿损失8万元。法院受理后,李芳随即提起反诉,称张玫针对她的言论也构成侵权,索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

为什么要指名道姓地骂张玫?李芳在庭审中道出了原因。她说:事发当日其情绪低落,在微信群里发了一条关于河南人造假的信息后,联想到张玫也是河南人,心中的积怨一时涌起,于是发布了第二条信息进行宣泄。

事情到了这一步,李芳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不当,愿意向张玫道歉,但不愿承担律师费及精神损失费。对于张玫那一番还击,李芳认为,张玫捏造自己曾经遭遇严重家暴,并公开披露其曾患肿瘤的个人隐私,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之后又动手,这是对她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必须赔偿。

11月4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芳平日与张玫的交往中,心中累积不快,通过在微信群聊中发布信息的形式发泄不满情绪,信息中使用“不要脸”、“养小白脸”等贬损性道德评价词语,主观上有损害张玫名誉、降低其社会声誉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侵害张玫名誉权的行为。张玫在受到李芳的人格攻击后,发帖回击李芳,该回击措词虽有不当,但从法庭证据情况看,张玫并无侵权故意,言辞也不构成对李芳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

综上,法院判决李芳立即停止侵权,在小区内及小区微信群向张玫赔礼道歉,并赔偿张玫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官说法

为何只一人构成侵权?

张玫告李芳侵犯名誉权,李芳反诉张玫侵权,法院最终判决李芳败诉,为何这么判?

主审法官孙军在接受采访时作了如下释明。

孙军说,张玫、李芳所在的小区业主微信群,群中好友均是小区邻里,李芳的侵权行为直接给张玫的个人声誉造成损害,导致其他业主对其产生不良评价。

李芳的行为已构成对张玫名誉权的侵害,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张玫在受到李芳的人格攻击后,历数其多年来与李芳交往中的付出和友好,其中关于家暴和患病的内容涉及李芳的家庭和身体状况隐私,从微信往来的记录看,张玫并无侵害李芳隐私权的故意,其措词虽有不当,但并不构成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故李芳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官提醒

小区微信群=小区公共场所

如今,许多人的手机微信里都有不少群,但有些群并不活跃,交流发言的人并不多。而小区微信群就不一样了,由于群内都是邻里熟人,且大家又都关注小区建设、物业服务等,所以不光群成员多,而且发帖交流也踊跃。从这个意义上讲,小区微信群一旦建起且业主们加入,该群就等同于小区的公共场所。

尽管微信群只是一个网络平台,但它作为表达话语的一种载体,与现实生活中的公共场所并无差异。微信群里发信息,即使群成员不能同步看到,但事后可照样看,而这一点与现实生活中的公共场所不同,人的言论无法随讲随了。

如今小区微信群十分普遍,群里可以有围绕小区建设的意见、建议,但不可有群成员之间相互攻击、揭人隐私的不和谐言论出现,否则就是破坏邻里之间的和谐氛围,造成邻里之间关系紧张。从法律层面讲,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随意在群里“放炮”,公开散布别人的隐私、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图一时嘴快,不仅破坏了邻里关系,还将付出法律代价!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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