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首页>地方频道>南京>社会

江宁一小区不让业主开车进门 因车位问题引发

江宁一小区不让业主开车进门

因车位问题引发 经过多方协调开发商作出退让

11月28日晚上6点多,江宁融侨世家小区的许多业主开车回家时,发现小区大门紧闭,现场一片混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南京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业主

不重签协议就不让车子停进去

融侨世家小区业主潘先生说:“开发商8月1号后单方面撕毁协议,要我们重新签协议,把以前的地下车位换到机械车位去,没有签的就不给进,这已经是第五次不让我们业主回家了。”

据业主介绍,他们以前一直租赁开发商的地下车位,许多人都交了一年租金。几个月前,开发商江苏融侨置业有限公司想出售这些地下车位,要求租赁车位的业主重新签订协议,租赁机械车位,许多业主以未到租期为由,拒绝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协议。当晚下班后,这些私家车主便被管理人员拦在了小区外。

在小区地下车库,记者看到,这里许多车位外,已经用膨胀钉在地面上固定了铁桩。业主陈女士说,他们已经签了车位租赁合同,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开发商就违规,私下打了一个个桩子,包括另一边车位,开发商的这种做法违法还不道义。有业主表示,他们并非不想买车位,而是开发商为了从他们头上再大赚一笔,将前几年5万元一个的车位猛的提高到15万元,如今又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情况下,强行封堵车位,迫使他们重新签订合同来租赁小区里的机械车位,否则不允许他们进入小区。

回应

并非不让车辆进小区而是要求登记

在小区物业办公室,记者见到了江苏融侨置业有限公司既是小区开发企业又是小区物业的总负责人郭经理。“我们是进行车辆登记,再把它录入到车牌识别系统。”郭经理说,当天晚上他们并非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而是要求登记车辆及业主信息、重新签订租赁车位的协议,而许多业主不愿登记和签订协议,因此没有进入小区。

郭经理的说法遭到了业主质疑,在一位业主提供的停车收费票据上日期注明是今年5月至明年5月,收费总额是2400元。业主认为,他们向开发商租赁的地下车位还没有到期,自然有权拒绝重新签订租赁车位协议。

郭经理说:“之前物业把我们地产的产权车位租给他们,现在我们地产方考虑到车位要出售,所以把它先收回来,但同样的,这个租金是可用的,还可以免三个月,条件是把地下车位换成机械车位。”郭经理表示,他们还安排了专职人员提供服务。尽管记者和接警前来的110民警进行调解,但是到当晚8点多钟,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车位协议的业主,开发商负责人仍然没有同意他们的车辆进入小区。

律师

不得禁止或变相禁止业主车辆进小区

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徐超律师表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开发商不得只售不租。徐超律师认为,最近实行的《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车位并没有做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是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准,小区目前正在租赁的地下车位和小区里的机械车位,产权属于开发企业,因此,租给业主地下车位还是机械车位,开发企业有权决定,但对已经租赁出的车位,在没有到期的前题下,开发企业终止合约则是一种违约行为。从业主提供的证据来看,虽然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过正式合同,但业主已经上缴过每月200元的停车费,而且是一次性缴纳一年,截止日期是明年5月份,是可以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

昨天上午,在江宁高新园派出所、江宁区住建局物管科、淳化街道物管办的协调下,小区业主和小区开发企业、物业负责人一起召开了协调会。融侨置业的郭经理表示,通过协调会,开发企业已经作出了退让,同意租赁地下车位的业主在租赁到期前仍然可以停在地下原有车位上。但租赁到期后,如果机械车位已经租完,他们则不再向无位可停的业主出租车位。在协调会上,他们所说的不保证拦门事件继续发生,是指个别不签租赁协议、车位租赁期满后又不续费的,他们仍然会拒绝其车辆驶入小区。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1072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