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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妻子遭家暴提离婚竟遭丈夫“死亡威胁”

2016年11月30日,家住在南京栖霞区的刘女士收到丈夫王某的一条微信,让她惊惧不已,“告诉你,你要跟我离婚,我就开车撞死你全家。女儿你也没别想带走,你负责背我的高利贷好了。”由于非常害怕,刘女士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栖霞公安分局栖霞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把刘女士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并联系到王某前来派出所。

原来,刘女士和王某已经结婚十几年,双方感情一直不是很好,王某还经常对刘女士实施家暴。从2015年开始,王某就已经和李女士分居,很少回家。刘女士主动向法院提出离婚,目前王某已经收到法院的传票,但王某坚持不肯离婚,双方一直为此纠缠不休。随后,刘女士收到了王某所发的那条微信。

民警了解到王某之前已经离过一次婚,担心自己如果再次离婚,就没人愿意再和他结婚。刘女士则表示,她无法再忍受王某家暴和对自己以及家庭的不忠,必须要离婚。

民警首先对王某的家暴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民警想到他们两人的女儿才刚刚上小学四年级,且二人都很爱女儿,于是联系到他们的女儿前来。虽然王某一直很强硬,但对于女儿还是很疼爱,在女儿的劝说下,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刘女士认错,表示以后不会再威胁她的安全。

鉴于王某的行为情节较轻,加之已经认识到了错误,王女士也表示不再追究王某的威胁行为。考虑到系家庭矛盾引发,民警再次对王某发布威胁短信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

◆警方提醒◆

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今年3月1日,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正式施行。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社区、妇联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以像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情节较重构成违反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则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此外,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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