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咸肉摔断腿 钟点工索赔10万被驳回
法官提醒:打官司口说无凭 关键在证据
大过年的,钟点工汪梅好心上门替主人家收咸肉,结果不慎摔倒,摔断了腿骨,先后花去医疗费7万元。为此,汪梅向主家张强夫妇索要全部损失。可是,出了这么大的事,张强夫妇却毫不知情,事发时,他们不在国内,汪梅也没有及时告诉他们,整个受伤过程只有汪梅的一面之词。到底汪梅的腿是怎么摔断的,除了汪梅说,没有其他证据。张强夫妇拒绝赔偿,汪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可汪梅没想到,法院判决驳回了她的诉求。
日常生活中,遇上官司,无论被告还是原告,都会问上一句:能赢吗?怎么才能赢?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帮雇主收咸肉摔断腿
40岁的汪梅来自安徽,在南京做钟点工。2015年4月底,家住下关的张强、陈菁夫妇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雇用汪梅到家做钟点工。双方约定汪梅每周工作六天,时间为每天下午1点至4点,工资为每月1600元,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今年春节期间,张强、陈菁夫妇出国。3月1日,女主人陈菁在国外给汪梅打电话,通知其把家里的卫生打扫干净。此时,汪梅却向女主人诉苦,称春节期间,她上门帮主人收咸肉时腿摔骨折了,现在人躺在家中,希望女主人能对她负责。
闻言,张强夫妇很是吃惊,可汪梅可不是随便说说。在治疗告一段落后,她带着家人找到了张强夫妇,称依照雇用合同规定,雇主应对此承担责任,她所花的医疗费得由张强夫妇承担。张强夫妇感觉这事蹊跷,春节期间汪梅在休假,他们又没让其来家收咸肉,所以认为汪梅的说法不可信,这个钱不能赔。
6月12日,汪梅将张强夫妇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10万余元。
庭审中,汪梅回忆了事发的一幕,她说:2月11日(年初四)上午,她在被告家收咸肉时在楼梯摔伤,并忍痛做完家务返回,后在女儿陪同下至浦口医院就诊。此后她的左腿一天比一天肿,一周后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胫骨骨折、桡神经损伤等,当日就打上石膏回家静养。此后,她感觉胸部也开始疼痛,后经查发现肺部血栓,再次住院治疗,至今已花费医疗费近7万元。其作为雇工在被告家工作时受伤,雇主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
对此,张强夫妇提出了质疑,称:事发时他们在国外,并未指示汪梅去家中收咸肉。目前对于受伤的时间、地点、原由、受伤情形等基本事实除汪梅单方陈述外,没有证据予以印证,事发时汪梅也未及时通知他们,小区保安也没有人看见汪梅去晒过鲜肉。据此,他们对汪梅所说的“事实”不予认可。
口说无凭被驳回诉求
在口说无凭的情况下,汪梅的说法出现了不一致。
汪梅称其2月11日(年初四)在被告家中收咸肉时从楼梯上摔伤。在第一次庭审中,汪梅说,年初三上午到被告家去晒咸肉,当天夜里下雨了,故初四一大早五点多就骑电动车到被告家收咸肉。6点左右,她在将咸肉从二楼端到一楼下楼梯过程中摔伤。当时因觉得事情不大,没有报警,也没有及时告诉被告。在第二次庭中,汪梅说,年初一上午到被告家晒咸肉,初三夜里下雨了,初四早上五点多就到被告家中去收咸肉,当时天已经亮了。此后在法院谈话时又说,年初一去晒咸肉,初四早上去收咸肉,当时天还没亮。
而汪梅请来的三名证人,并非其摔伤时的目击证人,而是听其陈述了整个过程,属于传来证据。
法院认为,汪梅主张其在被告家收咸肉时受伤,应当对该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现只有汪梅自身陈述及三名证人的传来证言,且汪梅在两次庭审及谈话中前后不一,如晒咸肉的时间、事发当天出门时有无天亮等细节的陈述前后矛盾,其陈述的受伤时间与其初次就诊病历记载的受伤时间也不一致,故其在被告家中收咸肉时受伤,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了汪梅的诉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打官司要有证据支持
针对此案的判决,审判长贲小青在接受金陵晚报记者采访时,对案件的判决及公众应引起关注的问题,作了释明。
贲小青说,这起案件的判决向公众传递两大信息:一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在为雇主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受伤,是可以起诉索赔的,只要证据充分即会受到法院的支持;二是只要起诉打官司,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
以本案为例,汪梅无论怎样受伤都值得同情,但她主张春节长假在被告夫妇家从事家政服务受伤,要求他们承担责任,若被告夫妇自愿对其进行补偿,那无可厚非,但汪梅要通过诉讼程序打官司索赔,那就必须要有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否则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由此可见,汪梅的此次起诉输就输在证据不足、不充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