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涨价较快可启动价格备案
提到价格“备案”,很多人熟悉的可能就是房价备案制,今后更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可能将实施价格备案。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江苏省价格备案管理办法》,并从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规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较快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可启动价格备案,对于备案价格不合理的,可暂缓实施。
办法规定,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备案事项的设定,重要价格的备案管理;设区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备案的实施。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实行价格备案?办法规定两种情形,一是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较快或有可能显著上涨的;二是出现社会集中反映的价格问题的。
对经营者备案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开展价格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发现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暂缓备案,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价格备案初审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将备案的结果告知备案的经营者。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备案决定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备案的经营者。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或者成本调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经营者。
办法还明确,对不执行价格备案管理规定的经营者,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提醒告诫,责令限期改正。构成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