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雨花台区检察院在办理板桥街道拆迁系统相关案件时,发现由于雨花经济开发区由原板桥街道分离出去,拆迁系统 人员交流频繁,且部分拆迁项目有交叉现象,办案人员经过深挖细查,一举查获了黄翔钊、张布宏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系列腐败案。
虚构面积 拆迁办负责人变相捞钱
2006年9月,黄翔钊时任原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部部长。当时,雨花经济开发区农民三集中安置房拆迁项目正在如火如荼进行。
一天,时任雨花经济开发区妇联主任赵某梅到临时拆迁安置办公点,对黄翔钊和华村拆迁工作组的村书记杨念东、村主任叶雨露说,大家拆迁这么辛苦,想为大家发加班费。黄翔钊问其怎么发,赵某梅说我娘家就住在此次拆迁范围中,只要在我娘家人调查表上增加点面积不就有钱发了嘛。
几个人相视一笑,心里都明白赵某梅的意思。过了几天,赵某梅再次来到谈判点,这次她给上述三人各送了4000元现金。按她到案后交代的说法是:一来算是兑现了发加班费的诺言,二来是想用这种方式把上次商量好的事情正式确定下来。
2007年10月,拆迁补偿协议开始签订。按照几人事先商量好的“每人搞个四五万元”的目标,黄翔钊在赵某梅弟弟赵某军的调查表上多加了一块标记8.8米×8米,总计70.4平方米的“房屋”。后来,这个子虚乌有的“房屋”获得了20.6万元的拆迁补偿。
但在赵某军拿到这笔“额外”的补偿款后,却不愿意全部拿出来,只给了姐姐赵某梅10万元,自己截留了10.6万元。赵某梅将这10万元给了黄翔钊和杨念东每人4万元,自己和叶雨露每人只拿到了1万元。直到案发,赵某梅的弟弟赵某军也没有按照当时的“约定”将另外10.6万元“加班费”拿出来。
另外,办案人员查明,2007年至2014年间,黄翔钊还通过为他人谋取拆迁补偿利益过程中,收受贿赂现金合计32.5万元。2016年1月8日,检察机关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翔钊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四十万元。赵某梅等人另案处理。
为捞钱 拆迁办负责人在别人家搭违建
2011年,板桥街道某村拆迁项目开始启动。村民徐某想偷盖违建来增加面积获得拆迁补偿,但街道和村里管违建的人员一直在巡查,根本盖不起来。他本想死心,但就在拆迁工作组进驻的前两天,让徐某想不到的是有人竟然主动帮助自己盖违建。
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拆迁项目具体负责人张布宏。张布宏时任板桥街道拆迁办副主任,主持拆迁工作。张布宏自打知道这一拆迁项目后,他也想趁机盖个违建捞一笔。他家虽不在拆迁范围之内,但他自有办法,那就是把违建建在某个被拆迁户的名下,以他拆迁办副主任的职权,违建后续的补办手续根本不是问题。
2011年5月在拆迁工作组进驻拆迁现场前两天,张布宏主动找到了徐某,把自己想在他家后院盖几间房子,挂在徐某户上进行拆迁的计划告诉了徐某。徐某知道其负责此次拆迁工作,当即答应了下来。
说干就干,当天晚上,张布宏就找来了施工队在徐某家的后院盖好了三间房屋,共150多平方米。而徐某也趁机让施工队为自己也盖了两间60多平方米的房屋。一夜之间,五间违建房屋就拔地而起。
后来,为了“把谁的违建当做有效面积来算”这个问题,张布宏和徐某产生了分歧。张布宏觉得徐某很“不上路子”。于是,他不再亲自跟徐某接触,而是让“好友”耿俊去跟徐某协商分钱之事。耿俊在张布宏授意下,经与徐某讨价还价,确定徐某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分给张布宏26万元。之后,徐某顺利拿到拆迁补偿款,分两次给了张布宏26万元。张布宏拿走了其中15万元,另外11万元则留给了耿俊,作为之前张布宏向耿俊借款的还款。
经查明,张布宏在徐某家加盖的违建总计骗取了国家拆迁补偿款274235元。另外,办案人员还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张布宏单独或伙同耿俊接受被拆迁人的请托,为被拆迁人谋取拆迁补偿利益,收受被拆迁人财物共计90万元。
2016年10月19日,经雨花台检察机关起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布宏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八十万元;被告人耿俊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十万元。徐某的案件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