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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婚论嫁时 南京一女子发现婚介所安排的男子已结婚

近日,市民王女士(化姓)向金陵晚报全媒体报料中心反映称,自己通过婚介所找到一名心仪的男士,并查询到该男士是未婚,但在谈婚论嫁时却发现对方已经结婚,这让王女士非常气愤。这是怎么回事?

市民

谈婚论嫁时 却发现他是已婚男

据王女士介绍,她年龄不小了,一直没有找到心仪的对象,今年上半年王女士在家人的劝说下,在南京一家婚介所报了名。很快,婚介所给王女士安排了几名男士认识。王女士在连续交往中,对其中一名男士印象很好,该男士条件也不错,跟王女士很搭。

在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王女士的家长私下托人打听了一下该男士,说婚姻状况是“未婚”。

深入交往一段时间,王女士和该男士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然而就在最近,王女士无意中发现,该男士在老家早有老婆,而且还有一个10岁的小孩。

记者了解到,像王女士这样的并不是个例。去年,南京市民张女士急于寻找伴侣,在一家婚介所认识一名离异“金融男”,并把40万现金交给他去“炒股”,结果人财两空,事后张女士还发现,该“金融男”一直有家室,并未离婚。

婚介所

出具单身证明就行 不保证真伪

王女士认识的这名男士既然已婚了,为何还能通过婚介所的审核呢?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南京部分婚介所,发现很多婚介所在客户报名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其中也包括单身证明。

据喜乐红娘婚姻介绍所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民政局不再开具单身证明,所以单身证明可以由单位来开,要加盖单位的公章才能有效。

万一有人弄虚作假呢?该工作人员介绍,婚介所让客户提供单身证明,虽然对客户信息的真实性有一定保证,但他们并不能确定单身证明就是真的。

对于已婚人士来相亲这种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如果有,应该也是小的婚介所。”还有婚介所表示,他们可以通过客户的身份证信息托人来查询,所以可以基本保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公安

婚姻状况属于可变项 户籍资料显示不一定准确

那么,个人的婚姻状况可以通过派出所查询到吗?

据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人口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公民户口簿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学历、婚姻状况、工作单位等多个内容。其中,公安机关对公安职责范围内的个人信息,即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去调查核实,确保准确性。而对于学历、婚姻状况、工作单位等这些可变项目的变更,在以前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社区民警在上门核对户口时,如果发现有这类信息的变更,便会将变更的信息录入到公安系统内。或者公民到派出所去办理户籍业务时,民警发现有这类信息变更,也会在户籍资料上作出变更。但在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历、单位、婚姻状况等可变项目的变更,必须要本人或者委托其直系亲属,带着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在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也再次明确了这项规定。

也就是说,公民如果从未婚到已婚,从高中到大学学历等等情况,如果本人不主动去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在其户籍资料上显示的仍是原始的个人信息。有可能,一个人在户籍资料上显示的婚姻状况是未婚,但实际中他(她)已经结婚好几年了。

“因为学历、单位以及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不在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内,如果要核查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到相关职能部门去。”上述相关负责人称。

该负责人强调,公民的个人信息是涉密的,是不允许擅自查询的。如果公检法司等相关人员来调取,也要依据相关的手续。而户籍资料上的信息,公安机关也只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职责范围内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只是提供参考。

市民政局

发现重婚可诉至法院判婚姻无效

那么,怎么来辨别对方是否结过婚呢?据南京市民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登记结婚时,南京市民政局会要求对方填一份申请结婚声明书,上面会写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并且本人要声明信息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由此保证双方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过,民政局只能对双方的婚姻情况做形式上的审查,而不能做实质的审查,所以,如果结婚的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重婚的情况,可以起诉对方,由法院审判婚姻无效。

专业法律服务微信号“金陵大状”特约律师、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万樾莉介绍,想要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很难,只有法院有权查询对方的婚姻状况,如果市民通过婚介所认识对方,一定要让婚介所做好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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