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宁司 记者 邹伟)近日,南京市司法局局长信箱收到市民刘女士发来的感谢信,感谢我市圣典律师事务所谢英刚律师为她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讨回经济补偿款。
今年6月,刘女士入职南京某公司,担任收费管理员,并于当天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10月10日上午,刘女士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通知。由于事发突然,刘女士前往南京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劳动仲裁与投诉中心进行咨询,遇到了我市圣典律师事务所谢英刚律师。谢律师接待了刘女士,并对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当得知刘女士家庭条件困难属于低保时,谢律师便告之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主动表示代理。在之后的一个月中,谢律师认真细致地做着应诉准备,帮助刘女士搜集整理出充分的应诉材料。最终,刘女士得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
刘女士表示,谢英刚律师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优良品质,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她有了一份安全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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