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法院拟引入机器人辅助判案:“阿尔法”是替身还是帮工?)
2017年的一天,南京市某法院,一位法官刚结束一场庭审,身体疲乏。
他步伐轻快地离开法庭,转身投入到与机器人的“约会”:输入案由、情节等案件事实,机器人自动弹出适用法条,然后“输出”判决结果。同时,该机器人还“送”来相似案例的判决书。在法官确认后,判决书便“一键生成”。
南京中院机器人项目负责人向澎湃新闻透露,这个乍听起来有些“科幻”的场景,预计2017年2月将成为现实。
对于“机器人协助法官判案量刑”的做法,有基层法官和律师看法不一。有法律界人士称,每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机器人无法判断提审、判案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而量刑和判决结果需要凭借法官的“自由心证”,是其知识、经验、智慧的成果,“机器人无法取代法官的决策过程。”
“法律机器人”将进驻南京法院
数据显示,2015年,南京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0万件,办结17万件,分别同比增加24.75%和26.90%,收结案增幅为近20年最高,比全国分别高出2%、6%。法官人均结案178件/年,同比增长16.65%。
“目前案多人少的问题特别突出,法官工作强度大,不少法官白天开庭审案,晚上写裁判文书到深夜,已经是家常便饭的事。”南京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记者说,司法改革后,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在制约法官权力的同时,无形中也加大了法官的办案压力。
上述负责人称,法院长期以来都被上述矛盾困扰。为此,南京市中级法院决定于2017年引入智能机器人,“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王禄生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也标志着南京法官的办公系统已率先升级到3.0版本。
王禄生解释说,法院的办公系统经历两次变革:最初的1.0系统实现了计算机办案,工作效率得以提升;到了2.0系统,便实现了流程监控,为法官管理服务;目前正在升级的3.0系统,方向是为法官服务。
王禄生称,这一项服务就是将司法大数据运用到司法辅助、办案参谋、智能咨询及决策分析等环节,可以形象地称之为“阿尔法法官”。
输入案由、情节,法官“坐享”量刑建议
进驻法院的“阿尔法法官”,具体能做什么呢?
该机器人研发公司、南京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杜向阳向澎湃新闻介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裁判尺度不统一,相同或类似的案件时常出现不同的判决,即“同案不同判”问题,致使司法裁判遭受诟病。
为此,该公司研发了“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我们建立了一个包罗1600万份案件判决书的大数据库,涵盖离婚纠纷、劳动争议、交通肇事、民间借贷等民事案件,及盗窃、抢劫、危险驾驶、人身伤害侵权等刑事案件,并添加了东南大学等高校的法律智库裁判意见,通过证据、事实模型分析,可以给法官“提供量刑建议”,同时智能推荐类似案例。
要是“判决结果偏离较大”,还会自动预警,这个时候案件主审法官就要向审判委员会解释原因。
这个机器人该怎么使用?如何把它运用到判案过程中?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法官在使用这个机器人时,只要先将文书,如裁判文书、诉讼状、庭审记录三者之一上传至系统。勾选案由及情节要素后,便会自动弹出适用法律,并显示量刑建议。
如果法官已作出判决,机器人将展示刑期、罚金、缓刑等方面偏离度的数据。偏离度在红色区域,视作量刑过重,在蓝色区域则量刑过轻。最后机器人会根据案件的相关要素特征抓取相似判例,并自动分析同一地区内判决差异、适用法律条文、争议焦点和证据引用等。
“机器人投入使用后,我们还将对系统进行升级,将增加裁判文书生成功能。”如此一来,本文开头的“科幻”场景将通过这一台“阿尔法法官”全部完成。
“机器人”能替代法官吗?
2016年3月,阿尔法狗大胜韩国围棋手李世石,让人工智能技术惊艳了世界。那么,即将在南京法院推广的这款“阿尔法法官”,到底会不会替代法官判案?
“机器人进驻法院,主要是运用其大数据,使量刑更加规范细致,但我认为只能作为参考,对于把它大面积推广用来判案,我持审慎态度,目前可以在一些常见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进行试点。”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行政一庭庭长姚坚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姚坚称,其实很多案件表面上看起来是一样的,但其中很多细节方面都存在差异。“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和裁判文书,有些方面并未写得那么详尽”,如果用机器人介入到判决,难免出现裁判偏颇。
“对于一些新类型案件,如环境保护案件等,就完全不能用机器人判案。”姚坚说,这类新型案件包括很多新问题、新情况,甚至在检察院量刑时尚存争议,何况机器人缺乏足够丰富、复杂的数据库。因此,有些案件机器人无法替代法官,也不具有指导意义,“因为这类案件除了需要法官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并对新事物、新问题具备敏锐的洞察力。”
“目前法院机器人代替书记员做庭审记录,甚至有语音识别系统,可直接将诉讼参与人的语音转化为文字输入电脑,这给司法工作带来极大便利。”南京一名要求匿名的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再高科技的人工智能也无法代替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需凭借其自由心证,根据自己的经验、价值判断,对案件中的争议点做出相应的判决。每个案子虽有共性,但更多的是个性,而法条也只是针对一般情形,所以法官要对每个案件作出公正的个性判决,而不是“证据+法条”的机械判决。
该律师进一步分析称,用技术手段来辅助审判,“提高效率这点值得肯定,用机器人来辅助辅助法官判案也具有一定价值”。但是任何一个案件都不外乎法、理、情的结合,机器人运用量化的方式只能达到追求法律的效果,却无法达到社会效果,更何况一旦机器人裁判时出现错案,其责任主体的认定也将存在巨大争议。“所以,我对使用机器人判案持保留的态度”。
“我参加相关论坛时,个别基层法官对使用机器人辅助判案,提出过反对或批评声音。”“阿尔法法官”研发公司负责人杜向阳对澎湃新闻说,这些基层法官认为,每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机器人无法判断提审、判案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法官才是最熟悉案件的人,这些法官将判决视作“黑匣子”,是其知识、经验、智慧的成果,是机器人无法取代法官的决策过程。
杜向阳称,他们引入了法学领域权威学者的裁判规则,在数据库中增添了几乎能覆盖所有可能的判决情形,然后进行决策优化,“这才是真正的阿尔法法官”。
杜向阳对澎湃新闻表示,目前这款“阿尔法法官”可以为法官判决绝大部分简易案件提供辅助,“还有两成的复杂疑难案件,机器人并不能完全代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