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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开出新年首张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南报网讯(通讯员 陆公宣 记者 朱静)1月4日,六合开出新年第一张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1月4日上午11时许,六合区禁放办工作人员巡查至雄州街道龙海骏景小区附近时,听见该小区内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后,立即赶往现场。在该小区25幢楼下,工作人员发现一名女子正在燃放鞭炮,经询问得知,该女子名叫李国红(化名),家住六合区马鞍街道,之前一直在外地打工,并不知道六合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事情。当天,其燃放鞭炮是为了庆祝弟媳生小孩,鞭炮是她一早在农村自家门口买的。

随后,李国红因涉嫌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被雄州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调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目前,公安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对该女子处以200元罚款。此外,六合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对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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