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刷爆网络。 记者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一项调查显示:2013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86件1030人,其中遭受伤害的南京及周边中小学生84人,年均增长约1倍,涉案罪名集中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抢劫、聚众斗殴等,其中职业高中学生占比较高。
校园暴力刑事案件增多,三成源于校园欺凌
据调查,校园暴力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突出。二是女学生因琐事引发的聚众暴力伤害犯罪增多。三是性侵案高发,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那么,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有何不同?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兼未检办主任余红认为,校园欺凌不是具体罪名,一般指发生在学生之间,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等行为,造成肢体、心理及精神上伤害的结果。校园欺凌行为是否涉及犯罪,一方面看年龄,一方面看造成后果是否达到构罪标准。所以,这类刑事案件大多发生在16周岁以上人群且造成严重后果。校园暴力案中有30%因校园欺凌引发,可见校园欺凌不可忽视。
当前校园欺凌有何特点?余红分析有关调查后说,小学与初中阶段,直接言语欺负的发生率最高,其次是直接的身体欺负。值得关注的是,在多起案件中,女中学生成为施暴人,或许因缺失性别教育,让女生在“淑女”和“悍妇”间走极端。针对“校园欺凌”,我国的立法尚处于空白。只有当发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外界才得以介入,但处理的最佳时机已过。比如,学校为了维护声誉,千方百计地掩盖,息事宁人,从而纵容了暴力犯罪的发生。
大人其实未必全懂孩子心,父母需要“上岗证”
当下,不少父母对子女教育采取溺爱、放任的方式,严重影响孩子正常人格的形成,部分学生受家庭因素影响,造成心理畸形、处理问题方法单一,当个人欲望膨胀或遇困难时,便采用对他人施暴来寻求心理平衡。同时,我国没有“亲职教育”这一概念,双亲不是天生就成为父母,同样需要“上岗证”。对待校园欺凌事件,如何做到学校与家长的互信,从而确保孩子利益最大化,还需探讨。此外,现在孩子们接受信息渠道多元开放,但孩子们因年龄关系,判断力弱,善于模仿,易于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引导孩子们保护好自己,消除校园欺凌,需要大人更多投入。
2016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与形成合力三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与暴力提出要求:一是通过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与事后惩戒三个环节构建完整的保护网;二是提出具体举措,包括“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三是倡导正确的未成年人教育理念,纠正“欺凌行为是可以容忍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担责”等错误认知。余红说,目前我们迫切需要做到的是用足用好已有的制度资源,比如收容教养、工读教育等制度,在刑事司法之外,对不良行为的教育纠正上不留空白。
防治校园欺凌
检方在行动
据了解,防止校园欺凌,南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目前已成立专门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吸纳包括心理学、社工、教育专业的专门性人才从事未检工作;办案中严格落实特别程序,采用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帮扶救助多种手段,一方面挽救、教育实施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对被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与心理疏导。开展犯罪预防与自护宣传教育,联合多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帮助孩子们建立正确的法治观与伙伴关系。建立体验式的法治教育基地,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预防效果。同时,结合办案调研,及时总结与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地方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