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律处以行政处罚
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召开
南报网讯 (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朱静)今日(1月23日),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召开。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部门将严厉打击,一律将当事人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晓昆介绍,去年我市禁放区共接违规燃放警情比2015年下降48.9%,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同比减少45.2%。
经统计,去年春节过后至12月31日的常态化管理中,全市禁放区共接违规燃放的警情有120起。今年1月1日至22日,全市禁放区共接违规燃放警情29起,其中主城及近郊区14起,六合、溧水15起。对查证属实的10起违规燃放行为,全部予以行政处罚。
为全面保障今年春节禁放工作,去年11月以来,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城管等执法部门,周密部署开展了烟花爆竹“查私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投入执法巡查力量9000余人次,检查单位、场所、街面、公路等1.3万余个,盘查可疑车辆4000余台次。截止目前,共查获非法运输、储存、经营行为16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200余箱,行政处罚7起,治安拘留1人。
1月5日,秦淮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主城区一办公写字楼内查获非法烟花爆竹60箱,警方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月9日晚,浦口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石桥一乡村道路上查获两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当场收缴40箱烟花爆竹,依据相关法规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
1月17日,高淳公安分局在该区砖墙镇路段盘查时,查获一辆装有51箱烟花爆竹的农用车。经查,某村民从安徽宣城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准备运回溧水,途经高淳砖墙镇时,被巡逻民警查获。
据悉,今年各级执法部门在春节期间每天上街开展执法,重点查处流动兜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对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日子,将增加执法力量,坚决遏制违规燃放、销售行为。
此外,各级执法部门将严格执法标准,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晓昆表示,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
禁放区域链接:
南京市: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的迈皋桥、燕子矶、马群、尧化、仙林街道区域、栖霞街道绕越公路以内区域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绕越公路以内区域,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区域,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区域内常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溧水:自2017年1月1日起,溧水区246省道以西,无想山以北,宁宣高速以东,常合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六合:自2017年1月1日起,该区雄州街道以下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南—机场东路与方州桥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西—机场东路与雄州东路路口—雄州东路沿线以北—雄州东路与宁六公路路口—宁六公路沿线以西—宁六公路与宁连高速路口—宁连高速沿线以东—宁连高速与滁河交汇处—滁河与招兵河交汇处—招兵河沿线以东—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