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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被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30日中午11时30分许,建邺公安分局兴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江东中路珍宝假日酒店门口,有两名男子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通过询问酒店安保人员以及目击者,将吕某某、陈某某等2名男子查获并依法带至公安机关。

经查,1月30日11时许,吕某某与陈某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邺区江东中路188号珍宝假日酒店大门口,以打火机点燃引线的方式,燃放了冲天炮、圆盘鞭炮等烟花爆竹。期间,酒店安保人员曾对吕某某等2人行为进行劝阻,并明确告知此区域属于禁放区域,但2人不听劝阻。建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现场查证情况,分别对吕某某、陈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六日和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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