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被拘
南报网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朱静)1月30日11时30分,建邺公安分局兴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江东中路珍宝假日酒店门口,有两名男子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吕某某、陈某某带至公安机关。
经查,1月30日11时许,吕某某与陈某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邺区江东中路188号珍宝假日酒店大门口,以打火机点燃引线的方式,燃放了冲天炮、圆盘鞭炮等烟花爆竹。期间,酒店安保人员曾对两人进行劝阻,并明确告知此区域属于禁放区域,但两人不听劝阻。建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现场查证情况,分别对吕某某、陈某某予以行政拘留6日和5日处罚。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除夕至正月初三下午4时,全市共出动烟花爆竹禁放执法力量2.6万余人次,检查单位、场所、小区、街巷等1.5万余处,主城禁放区接违法燃放警情20起。全市共查获违法销售行为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3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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