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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七天长假南京烟花爆竹禁放成效显著

春节七天长假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成效显著

处罚力度不断加大,行政拘留10人

南报网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朱静)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的7天春节长假期间,我市共出动烟花爆竹禁放执法力量3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小区、街巷等2.7万余处。    

记者从市禁放办获悉,春节7天长假期间,市禁放区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38个,同比下降44.1%。我市共立案查处违法燃放、销售行为24起,行政拘留10人,行政罚款14人,教育制止45人;取缔非法经营摊点6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8箱。从执法数据看,虽然禁放区域扩大至六合、溧水,但是禁放成效明显,违法燃放、销售行为大幅度下降,执法力度较往年不断加大。禁放区继续保持烟花爆竹“零火警”、“零伤害”,国家环保部通报南京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持续良好。

春节假日期间,广大公安、安监、城管、工商、交通运输、消防等执法人员放弃休息,不断加强巡查执法,针对每起警情,做到每起必处、每起必查、查获必罚。除夕当晚,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建友率队对主城区禁放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南京警方认真对待每一起警情,做到现场必勘、证据必取、走访必查,对查证属实的,每起必罚。截止目前,在接到的38个相关警情中,查证属实的有24起,查处率达63.2%,行政拘留达9起10人,其中浦口、六合各2起,玄武、秦淮、建邺、栖霞、江宁各1起,有力打击震慑了违法人员。

正月十五元宵节即将到来,市禁放办提醒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买不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烟花爆竹到夫子庙燃放,不得放飞“孔明灯”。届时,警方将加大社会面执法巡查力度,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成功。

市禁放办表示,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相关案例:

2月1日零时许,六合区公安分局民警在雄州街道金汇花园北苑巡查时,发现徐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分局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2月1日9时12分,江宁区公安分局根据群众报警,将在某4S店旁燃放烟花爆竹的徐某查获。经查,徐某为图公司来年生意兴隆,在其工作的4S店门前燃放了一小挂鞭。目前,分局依法对徐某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2月1日9时30分,栖霞区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将在马群街道某汽车服务中心门前燃放鞭炮的施某查获。经查,为迎财神,施某从老家常州武进带回一挂鞭炮,在汽车服务中心店门口燃放,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2月1日10时许,六合区公安分局民警巡查至凰山公园4号门附近的某汽车服务中心时,查获吴某正在放鞭炮。经查,吴某该汽车服务中心员工。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日10时许,溧水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至永阳街道某商业广场时,将正在某商品店门前违法燃放烟花的店员孙某查获。经查,因其商店开门营业,店主何某指使店员孙某在其店门口燃放了一件28响的福满堂烟花。分局依法对店主、店员分别给予行政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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