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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投案自首 这时警方却犯了难

南报网讯 (通讯员 邵辉 记者 朱静)“喂,110吗?我犯了事要投案自首,你们快来把我带走吧!”2月5日下午,溧水警方接到一个特殊的报警电话。经调查,民警发现报警人并不是溧水本地人,网上也没有其在逃信息,那么他究竟为什么来到溧水境内投案自首呢?

据了解,刚刚年满18周岁的孙某系四川人,平时居住在浙江慈溪。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其多次采用在网上谈生意收钱不发货的方式,对全国各地多名受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5万余元。今年1月,孙某怀揣着诈骗得来的赃款悄悄来到溧水境内准备找朋友玩。来到溧水后,孙某虽然没有找到朋友,但是还是准备好好玩一番,便大手大脚花起钱来。仅仅一个月,孙某便花光了5万赃款,最后只得沦落到在网吧过夜。“我心想诈骗的事迟早会被发现,现在钱也花光了,没地方去,不如就在溧水投案自首,也许还能争取宽大处理!”孙某交代说。

嫌疑人是交代了,但是如何处置却让民警犯了难。由于孙某在浙江实施诈骗,且该案件受害人也不在溧水,需要将嫌疑人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但是孙某交代的地址模糊,民警一时无法与有管辖权公安机关的取得联系,该案件面临移交对象不明确、讯问查证时间即将到期的两难问题。为尽快将该案件移交,民警连夜开展工作,最终确定嫌疑人孙某的住处属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坎墩派出所辖区,遂立即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2月6日,浙江坎墩派出所民警赶赴永阳派出所,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将孙某带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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