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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5名提供烟花爆竹违法线索市民获奖励4.5万余元

我市部署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会上25名提供烟花爆竹违法线索市民获奖励4.5万余元

南报网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朱静)2月8日,市禁放办召开元宵节禁放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同时,对举报违法燃放、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25位市民,集中发放兑现4.5万余元奖金。

去年11月份以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我市查获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8起,行政拘留13人,行政罚款15人,教育制止46人,收缴非法劣质烟花爆竹1400余箱,严厉打击了私贩私储和违法燃放行为,有力维护了全市禁放秩序。特别是在春节假日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力量3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小区、街巷等2.7万余处。公安等执法部门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有效警情同比下降32.5%,实现了“禁放区禁得住,非禁放区控得住”的目标。

“虽然今年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至六合、溧水,但是禁放成效较明显,违法燃放、销售行为有较大幅度下降,执法力度较往年不断加大,禁放区继续保持烟花爆竹‘零火警’、‘零伤害’,国家环保部通报南京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持续良好。”市禁放办有关人士表示。

正月十五元宵节即将到来,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违法燃放行为,市禁放办全面部署元宵节禁放整治工作。“一是将进一步突出社会面清查整治。重点突出正月十四、十五的巡查,加强街巷、居民小区集中区域和商业广场、酒店宾馆周边的巡查执法。其中公安部门将保持三分之一力量巡逻执法;二是将进一步突出违法携带运输销售的查禁行动。安监部门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重点取缔一批违法销售行为,全面遏制连片销售、‘上宅下店’销售的现象。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及时曝光。”

市禁放办提醒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买不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烟花爆竹到夫子庙燃放,不得放飞“孔明灯”。同时,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相关案例:

1、1月27日17时许,栖霞警方接一市民报警,称栖霞区金尧新村一幢楼前有人违规燃放爆竹。经民警现场调查走访,确认系李某在小区内自家单元门口燃放,李某涉嫌在公共场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2、1月27日下午,玄武警方接到一市民举报,称樱驼花园附近有人违销售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立即处警,经调查走访,查获一百货店主张某在店内摆放烟花爆竹销售。民警当场在其店内收缴2箱烟花爆竹。玄武警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3、2月4日10点53分,一市民举报雨花台区亿源装饰城燃放烟花爆竹。雨花台警方迅速出警,将在凤台南路亿源装饰城非法燃放鞭炮的当事人吴某查获。经查,吴某系装饰城业主,2月3日从苏北老家携带鞭炮来宁,于当日在其店开门营业时违法燃放。雨花台警方对吴某涉嫌在安全重点单位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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