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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市民在淘宝买蛤蚧酒饮后头痛 起诉获10倍赔偿

淘宝买蛤蚧酒饮后头痛,起诉获10倍赔偿

南报网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张源源)南京一名消费者花5000多元,在淘宝网某店家购买了22瓶原汁蛤蚧酒。不过,在饮下蛤蚧酒后,该消费者出现头痛等不适症状。买家搜索后了解到,蛤蚧属于药物,销售方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在将淘宝店主及生产厂家诉至法院后,买家十倍索赔的诉请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广西百色的彭某经营着一家淘宝店铺,出售原汁蛤蚧酒等当地特色产品。2016年8月12日,南京市民冯先生对店铺宣传的原汁蛤蚧酒产生兴趣,于是花费5126元购买了22瓶原汁蛤蚧酒,用于自己饮用和赠送亲友。支付款项后,冯先生要求店家出具了正规发票。

没多久,酒送到了冯先生家,但在饮用后不久他便出现头痛、恶心等不适症状。后冯先生查询得知,蛤蚧属于药物,彭某经营的这种酒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8条“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酒属于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冯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将彭某及生产厂家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同属销售方的德保县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按购物款总值十倍索赔,3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不久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根据《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蛤蚧可入药,且在卫生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被告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商品符合食品质量标准,因此产品应认定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还认为,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被告彭某作为淘宝店铺卖家、德保县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作为销售商、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作为生产者,依法应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淘宝店主、即被告彭某、德保县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退还原告冯先生货款5126元,并赔偿51260元;原告所购货物同时退还被告彭某。

针对此案的判决,主审法官徐沛表示,不少消费者在网购伪劣产品时,因为担心维权不便而选择忍气吞声,事实上,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同样适用于网上销售,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照样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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