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 (通讯员 陆公宣 记者 朱静)2月17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新篁派出所在接待一名大爷时,大爷手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优抚证要求派出所为其出具一份自己还活着“健在”证明。老人活生生的就站在自己面前,开还是不开呢,这让民警很是无奈。在民警再三追问原由后,老大爷道出实情。原来,老大爷今年已84岁了,年轻时参军,复原后被分配至南京市某国营单位工作,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中,老大爷所在的公司破产倒闭,公司职工集体有某国家机关托管,老大爷退休后回原籍新篁农村居住,但为了领取某部分补助,必须还要到原单位领取。
针对老大爷的要求,派出所其实处于两难境地:不为老大爷出具“证明”吧,老大爷就不能拿到补助;为老大爷出具“证明”吧,实属“荒唐”。最后,本着方便群众原则,派出所不得不为老大爷出具了“健在证明”,证明老大爷如今户籍仍在我派出所辖区,未予注销。
上世纪90年代,由于信息不发达,为了确保群众的补助不被冒领、占领,托管单位一直让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当事人“健在证明”。
但是2015年,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号15位升至18位;档案姓名同音不同字;身份证丢失开身份证明;有身份证还要身份证明;偿还能力证明;生存(健在)、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保险事故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房产情况证明;招工单位让派出所出具表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