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江苏保监局五部门联合开展的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了第二次全省统一行动,而此项专项整治将一直持续到4月底。
据介绍,此次五部门联合开展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第二波整治行动,是重点针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建材运料车等工程运输车,以及其他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点查处相关车辆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闯红灯、无牌套牌等严重违法行为。
2月21日上午9点,徐州鼓楼交警大队的民警在三环北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蓝牌货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拦下。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毕某称未携带驾驶证,民警遂通过警务信息系统查询,发现毕某的驾驶证已经被记23分。随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员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其未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扣留车辆,责令其尽快到大队接受处理。
据通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日均查处货车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000余起,共有2万余名货车驾驶人被记分处理。在2月23日的全省集中统一行动中,全省共检查货车23000余辆,查处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6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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