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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警方破获一起冒充省级机关干部诈骗案

省级机关“附近的人”就一定是“领导干部”吗?

鼓楼警方破获一起冒充省级机关干部诈骗案

南报网讯 (记者 朱静 通讯员 鼓公宣 施俊杰)今日,鼓楼警方对外发布,警方破获一起冒充省级机关干部实施诈骗案。嫌疑人李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省级机关周边女性网友,自称在省级机关担任领导职务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帮忙对方调动工作需要宴请等为由,先后骗取多名受害人十余万元。

宁海路附近结识“省级机关领导”

2016年12月,家住鼓楼区宁海路的唐女士收到一条添加微信好友的申请消息,消息显示对方微信名为“暖冬”,系通过附近的人功能搜索到唐女士。加为微信好友后的几天,对方多次主动通过微信联系唐女士,并与唐女士进行聊天。聊天过程中,嫌疑人自称杜某,自小住在部队大院里,系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前几年被单位派往西藏担任援藏干部,目前刚刚回到江苏被安排在省纪委工作。面对嫌疑人编造出的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光环,半信半疑的唐女士在交谈中慢慢的也放松了警惕。在得知唐女士目前在打临时工,收入待遇不高的情况后,嫌疑人主动关心起唐女士,询问唐女士是否想找到一个好一点的工作,并且称自己在省级机关工作有一些门路能够帮助唐女士解决工作问题。突如其来的“好事”让唐女士不知所措,逐步陷入了嫌疑人挖好的陷阱中。

在接下来的相处过程中,唐女士慢慢放松了警惕,当被问及以前的工作经历时,唐女士告诉对方自己之前在江苏某烟酒专卖店干过销售员。对方当即告诉唐女士自己认识烟草专卖局的“张处长”,可以帮助把唐女士安排至烟草局工作,唐女士一开始还有所迟疑。为了彻底打消唐女士的怀疑,让唐女士相信自己有能力帮助唐女士,嫌疑人通过微信将一张拍有省政府门牌的照片发送给唐女士,并谎称自己现在省政府内上班。甚至还仿制了一个印有省纪委字样的档案袋骗称内部装有被“双规”的领导名单。自此,唐女士确信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嫌疑人的谎言没有丝毫怀疑,并决定与对方见面联系。

2016年12月底,两人的第一次见面是在某五星级饭店的自助餐厅。吃饭聊天过程中,嫌疑人再次向唐女士介绍了自己的干部家庭出身和工作经历,以及和所谓烟草局“张处长”的交往情况。饭后即将分手之际,嫌疑人终于和唐女士说起了“正事”,称找工作需要花钱打点,让唐女士先给自己5000块钱用于宴请“张处长”,唐女士当即答应了对方,并在嫌疑人陪同下前往某银行取了5000元现金交给嫌疑人。隔了几天,唐女士主动联系对方询问事情进展,嫌疑人称还需要请其他领导吃饭,就这样,嫌疑人再次从唐女士处索取了8000块钱。直到案发前,嫌疑人屡次以需要宴请领导吃饭为名向唐女士索要钱款,累计4万余元。

今天1月份,工作迟迟没有动静的唐女士着急地拨打对方的电话,才发现对方已经把自己的手机号码和微信都拉黑了,这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骗子,随即向宁海路派出所报警。

侦查发现多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省级机关周边女性网友,自称在省级机关担任领导职务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帮忙对方调动工作需要宴请等理由,先后骗取陆某、唐某等多名受害人人民币十余万元。经过侦查,警方成功明确犯罪嫌疑人朱某身份并一举将其抓获。3月初,犯罪嫌疑人朱某(男,39岁,江苏如皋人)已被刑事拘留,相关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警方介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类的案件中,冒充者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务,招摇炫耀,利用对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冒充者的目的一般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骗取某种政治遇或者荣誉待遇,或玩弄感情等,其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据《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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