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容店做护理 弄丢一条32万元项链
在家门口的美容店做护理,结果却丢失了一条项链。像这样“丢东西”的事情可能时常发生,而商家的答复通常都是冷冰冰的一句“贵重物品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可是,市民王娟丢失的这条项链却价值不菲,高达32万余元。于是,引发了一场官司。
要说王娟也是心大,价值32万余元的项链,她就随便让美容师取下、存放,离开时甚至都没有确认项链在不在自己身上,就这么将它遗忘了,直到第二天才想起项链落在了美容店。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美容店内张贴的“一律不代客保管贵重物品”告示,是否可以推卸掉所有责任?来看看法院是如何断案的。
做美容 价值32万元的项链丢了
2015年6月30日中午,市民王娟前往家门口的一家美容店做护理。因美容服务需要,美容师将王娟脖子上的一条翡翠挂坠项链取下。但在美容结束后,美容师未将项链归还给王娟。而王娟本人也忘记了这条项链,直到次日才想起。当她前往美容店想要取回项链时,却发现项链丢了。
关于这条项链,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美容师并不否认是其取下放入柜子中的。王娟认为,双方虽然是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但美容店仍应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负谨慎保管义务,现项链丢失,美容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关键是,这条项链价值不菲,价格高达32万多元。为证明自己所说,王娟提供了自己的购物凭证。
项链如此贵重,可王娟却如此随意对待,这着实令美容店意外。美容店的负责人认为,王娟离店时,美容师未注意其脖子上是否挂有项链,即使脖子上没有项链,也不代表王娟包里没有。仅凭王娟一家之言,不能证明项链在美容店遗失的。
此外,美容店也已通过张贴告示的形式告知顾客“美容店不代为保管财物”,王娟从未称该项链是贵重物品,美容店为方便顾客为其免费提供存放服务,物品丢失,美容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项链主人心太大?美容店保管不善?
要说王娟也是心大,这条价值32万余元的项链,她就这么随便让人取下、存放,离开时甚至都没有确认项链在不在自己身上,就这么将它遗忘了。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来看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法院认为,美容师认可曾为王娟摘下项链,据此判断项链及吊坠此时转移至美容店的控制之下,王娟离店时美容师既未替其佩戴,也未主动返还,故在无相应证据的情况下,美容店关于王娟将项链放置在手提包中带走的观点,法院不予支持。结合事发后王娟与美容师的联系经过、王娟的报警记录等,法院对王娟关于项链(含吊坠)丢失的陈述予以采信。
那么,美容店内张贴的“一律不代客保管贵重物品”告示,是否可以推卸掉所有责任?
法院认为,美容师为工作方便摘下项链并放置在柜中,美容院对该项链负有妥善保管并由美容师为原告重新佩戴的义务。美容师将项链放在未上锁的柜中,令物品丢失的风险增高。在原告离店时,又未替原告佩戴项链,也未明确提醒原告项链的存放情况,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被告理应赔偿。美容店内虽张贴有“一律不代客保管贵重物品”的告示,但不能认定该告示系被告出具,且即便贴有该告示,被告也无证据证明曾就此内容向原告作过明确提示,故被告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美容店承担65%赔偿责任
当然,对于项链的丢失,王娟本人并非无过错。法院认为,王娟明知项链及吊坠的价值较贵重,但在被美容师摘下时,却未对美容师作明确说明,而在美容服务结束后,又因疏忽遗忘了向美容师索要,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原告对自身损失承担35%的责任,被告承担65%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美容店赔偿王娟项链及吊坠损失20.8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