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购原料生产冒牌进口保健品
138万元假货通过网络销售 黑心商贩被判刑6年罚80万
现今的保健品销售渠道众多,产品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导致许多人上当受骗后还被蒙在鼓里,花了大钱,却吃了毫无效果、甚至是有害的东西。这不,南京一女子在离职后自购原料,生产了138万元的假保健品,并冒充国外品牌纳豆激酶复合胶囊通过网络等渠道销售。她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离职后意图造假非法牟利
1981年出生的范娟,大学毕业后在南京某公司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曾参与销售该公司在中国地区独家代理的保健食品加拿大BXD公司生产的BXD牌纳豆激酶复合胶囊,该胶囊的主要成分是纳豆激酶、辅酶Q10和白果粉等,主要用于中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保健和辅助治疗。2014年12月,范娟从公司离职后意图自己加工生产假冒的上述复合胶囊,并冒充真品对外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
之后,范娟通过网络联系了西安利时生物公司业务员的秦丽娜,并将上述产品的样品邮寄给对方,要求该公司提供与真品相同颜色的纳豆激酶原料。
秦丽娜向公司领导李某某汇报后,领导同意按范娟的要求办。
生产假冒保健品以假乱真
同年12月至2015年10月,范娟先后9次以18.2万元的价格从李某某及秦丽娜处购买纳豆激酶原料520公斤。但为降低仿冒成本,范娟向李某某、秦丽娜采购的纳豆激酶原料中未添加真品中含有的辅酶Q10等成分。
范娟在订购纳豆激酶原料的同时,还通过网络联系了从事保健食品代理加工业务的刘永昌,后经与刘永昌约定由范娟提供白色塑料瓶、纳豆激酶原料、瓶盖、封口膜等。刘永昌提供胶囊壳,并以每瓶4.4元的价格进行灌装,同时在瓶盖、瓶身上喷上仿真标贴,以假乱真。
2015年3月,范娟找到其表姐夫姜杰,为其保管刘永昌从外地托运至泰州市的假冒瓶装纳豆激酶胶囊。
姜杰帮其在假冒的纳豆激酶瓶身外粘贴印有商品名称、主要成分、BXD注册商标等字样的黄色英文标贴,并在标贴上加盖仿冒的“CN0891811/2017”生产日期印章,后将假冒货源快递给范娟。
假保健品货值达138万元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范娟、刘永昌累计生产假冒的纳豆激酶23000余瓶,范娟向刘永昌支付加工费共计10万余元,后将部分产品以每瓶60元至70元的价格销售给侯某、成某等人。
2016年4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分别在南京市、泰州市及山东潍坊市,将范娟、姜杰、刘永昌抓获归案。并分别在范娟、姜杰家中搜查到417瓶、12瓶仿冒的纳豆激酶胶囊,经检测,上述胶囊中均不含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辅酶Q10成分。后经公安机关核查,范娟、刘永昌生产的假冒纳豆激酶货值金额达138万元,其中姜杰参与生产的货值金额达21万余元。
2016年9月,检察机关将被告人范娟等人公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范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刘永昌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0万元;姜杰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范娟、刘永昌、姜杰涉案赃物假冒纳豆激酶胶囊及加工、包装材料等,予以没收销毁;刘永昌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凡是让人吃到肚子里的东西,都是关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问题,所以我国法律对此有严格的准入制和制约措施,谁敢视法律为儿戏冒犯,必然要受到无情惩处。
目前的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制假、售假的现象还确有存在,诸如范娟等人因见利忘义,动足脑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人并不在个别,他们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钱。而正因为如此,监管部门才须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要勇于举报,莫做冤大头;司法部门在受理这类案件后,要依法从严惩处,打击一批警示一片。只有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才能最终打掉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出现假冒伪劣的顽疾!